文件附件編號31.1
認證
我,克雷格·D·霍普金斯,證明:
1. 我已審閱Barnwell工業有限公司的年度報告,提交表格10-k;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重要事實,也沒有遺漏任何爲使所作聲明在該聲明做出時的環境下不具誤導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實,與本報告涵蓋的期間有關;
3. 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及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適用於本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
4.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則13a-15(e) 和 15d-15(e)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則13a-15(f) 和 15d-15(f)中定義),並已: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在報告準備期間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們;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準備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這樣的評估截至本報告覆蓋期間的結束;並且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任何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是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這些變化已經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並且
5. 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披露了相關信息:
a) 所有重大缺陷和物質弱點在內部控制的設計或事件控件方面,對財務報告的影響是合理可能的,可能會對註冊人的財務信息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具備實質性。
| | | | | |
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 /s/ Craig D. Hopkins |
| 克雷格·D·霍普金斯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