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編號 31.2
認證
我,拉塞爾·M·吉福德,證明:
1. 我已審核Barnwell工業公司的年度報告(10-k 表格);
2. 根據我的知識,此報告未包含任何虛假重要事實陳述,或遺漏任何在此報告所述情況下,使陳述不具誤導性的必要重要事實;
3. 根據我的知識,包含在本報告中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註冊人截至本報告所呈現期間的財務狀況、運營結果和現金流;
4.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在報告準備期間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們;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準備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這樣的評估截至本報告覆蓋期間的結束;並且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任何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是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化,這些變化已經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實質性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並且
5.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了信息:
a) 所有重大缺陷和物質弱點在內部控制的設計或事件控件方面,對財務報告的影響是合理可能的,可能會對註冊人的財務信息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 任何包括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在內的欺詐,無論該欺詐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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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2月16日 | /s/ 拉塞爾·M·吉福德 |
| 拉塞爾·M·吉福德 |
| 執行副總裁,首席財務官和財務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