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31.2
認證 根據
規則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的規定,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
我, 羅伯特·戈爾登,特此證明:
1. | 我 已審閱OneMedNet公司提交的季度報告10-Q;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對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也未遺漏對使所作的陳述在相關情況下不具誤導性所需的重要事實; |
3.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登記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涵蓋了本報告所示的期間; |
4. | 我和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的定義),並已: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人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能通過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傳達給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正在編寫的期間; |
(b) | 設計了 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的合理保證以及財務報表的編制 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 |
(c) | 評估了 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關於 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對該評估的結果,截止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結束;並且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 註冊人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財務季度)期間,關於註冊人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已經對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 或者可能會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並且 |
5.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進行的最新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 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 在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可能不利影響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 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並且 |
(b) | 任何 詐騙,無論其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 基本報表內部控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 |
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 由: | /s/ 羅伯特·戈爾登 |
羅伯特·戈爾登 | ||
臨時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
首席財務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