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99.2
认证
我,格雷格·盖亚特,证明:
1. 我已审阅组织图控股公司的40-F年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没有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使得在本报告所涵盖期间所作的陈述在所作陈述的情况下不具误导性;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涵盖了本报告中所呈现的各个时期;
4. 发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款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款中定义),并已: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发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大信息能够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此报告的期间内;
(b) 设计了这种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种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为外部目的的准备符合公认会计原则;
(c) 评估了发行人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在本报告覆盖期间结束时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年度报告覆盖期间内,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生的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并
5. 发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与我基于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发行人的核数师和发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当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可能对发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并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发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欺诈,不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2月18日
/s/ Greg Guyatt
格雷格·盖亚特
财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