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2.2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内容。
关于信安金融公司(“公司”)于截止2024年11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在此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我,安吉·朴,公司财务长,依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节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特此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陈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日期: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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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安琪·帕克 |
| 安琪·帕克 |
| 埃森哲公司财务长 |
| (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