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5.1 3 tm2426182d2_ex5-1.htm EXHIBIT 5.1

 

附件5.1

 

 

威爾明頓

羅德尼廣場

 

 

2024年12月19日

 

兒童之家公司

500廣場大道

新澤西州塞康克斯 07094

 

 

  回覆: 兒童之家

 

女士們,先生們:

 

我們作爲特拉華州的特別法律顧問,爲兒童之家公司(「公司」),一家特拉華州公司,提供了與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委員會」)提交的S-1表格註冊說明書(包括所有附件,稱爲「註冊說明書」)相關的法律服務,依據1933年證券法及其修正案(「法案」),涉及公司擬向其股東按比例分配不可轉讓的認購權(稱爲「權利」),以購買總計9,230,769股(稱爲「股份」)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10美元(稱爲「普通股」)(「權利發行」)。註冊說明書包含與權利發行相關的證書(稱爲「證書」),並與註冊說明書一起提交。

 

應您的要求,本聲明函件作爲註冊說明書的第5.1號附錄提供給您。對此註冊說明書及其部分內容的任何事宜,本函件不表達任何意見,除非已在此明確表示關於權利及股份的發行。

 

爲了提供我們在此所述的意見,我們沒有進行獨立的事實調查,而僅審查了以下文件:

 

(i)公司經過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

 

(ii)公司第八次修訂和重述的公司章程,這些章程是公司目前生效的章程。

 

(iii)註冊聲明;

 

(iv)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會」)的決議,反映了在2024年2月28日、2024年9月23日、2024年12月3日和2024年12月16日召開的董事會會議,涉及權利發行、註冊聲明、擬發行權利和股票,以及相關的其他事項;

 

 

楊·康納威·斯塔加特 & 泰勒律師事務所

羅德尼廣場 | 1000北金街 | 威明頓, 德拉瓦州 19801

P    302.571.6600    F    302.571.1253     YoungConaway.com

 

 

 

 

楊·康納威·斯塔加特 & 泰勒律師事務所

2024年12月19日

第2頁

 

(v)一份公司官員的證明,日期爲2024年12月18日(「官員證明」); 和

 

(vi)關於公司的良好信譽證明,日期爲2024年12月16日,取得於特拉華州國務卿。

 

就本意見函而言,我們沒有審查除上述(i)至(vi)所列的文件、協議或記錄以外的任何文件、協議或記錄。

 

特別是,我們沒有審查,也不對任何文件、協議或記錄(除上述(i)至(vi)所列的文件、協議或記錄外)發表意見,這些文件、協議或記錄是引用或參考納入我們審查的文件、協議或記錄(除非另有列出在(i)至(vi)中)。我們假定在任何我們沒有審查的文件、協議或記錄中不存在與此處所述意見相牴觸或會改變該意見的條款。

 

關於某些事實事項,我們依賴於官員證書,並未尋求獨立驗證這些事項。

 

僅基於我們對前述內容的審查和依賴,並受限於此處列出的限制、例外、資格和假設,我們認爲:(i) 當註冊聲明根據《法案》生效時,以及(ii) 根據註冊聲明和招股說明書所設想的方式在發行、交付和支付之後,根據董事會和委員會決議:(A) 權利將是公司的有效和有約束力的義務,(B) 股票將被有效發行,完全支付且不受追索。

 

此處所表達的意見在各方面均受以下假設、限制和資格的約束:

 

(i) 我們在此表達的意見僅限於現行的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DGCL」)。我們未考慮以及對任何其他管轄區(無論是外國還是本土)的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意義或影響表明任何意見,包括但不限於美國任何其他州的法律、美國的聯邦法律(包括但不限於與證券相關的聯邦法律、法規及規章),美國任何州的證券法,藍天法,反壟斷法,保險法,稅法,以及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監管機構的法規。

 

(ii) 我們假設,在沒有任何調查的情況下,(a) 審查過的文件中自然人的法律能力,(b) 每一個文件中各方有權和權威執行和交付,並履行其在該等文件下的義務,(c) 我們審查的所有文件上的所有簽名的真實性,(d) 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作爲原件的真實性,(e) 我們審查的所有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f) 提交給我們的所有文件作爲認證、符合、影印或其他副本與真實原件一致,以及 (g) 提交給我們審查的文件在形式上沒有且不會在任何方面被更改、修改或修訂,自採納之時起沒有被撤銷並保持完全有效。

 

 

 

 

楊·康納威·斯塔加特 & 泰勒律師事務所

2024年12月19日

第3頁

 

(iii) 我們假設,在發行股份時,將有足夠數量的未發行普通股,這些股份此前沒有被認購、保留或以其他方式承諾發行,以滿足公司發行股份的義務。

 

(iv) 我們假設,官員證明中的每一個陳述在作出時都是正確的,自作出和證明以來沒有任何時刻變得不真實或不正確,並且在此日期上仍然真實和正確,並將在公司有義務發行股份的日期保持真實和正確。

 

(v) 我們假設,公司將遵守與未認證股份相關的所有適用通知要求,如DGCL所規定。

 

(vi) 本意見受限於並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a) 適用的破產、 insolvency、暫停、欺詐轉讓和類似的法律,這些法律涉及或影響債權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特拉華州統一欺詐轉讓法、美國破產法及特拉華州破產法的規定;(b) 權益原則,包括但不限於,實質性、公正、誠實交易、合理性及可能無法獲得的特別履行或禁令救濟(無論這種可強制性在衡平法或法律程序中被考慮);(c) 適用的關於信託責任的法律;(d) 關於免責、貢獻、賠償和提前條款的公共政策限制;(e) 可強制性可能因拒絕承認任何法定權利的所謂放棄而受到限制,除非作爲特拉華州州法的事項,陪審團審判的權利;(f) 一般適用的法律規則,合同中的法庭選擇條款不一定對所選擇的法庭具有約束力;(g) 可能導致整個協議無法強制執行的一般法律規則,如果其中的任何無效條款對商定的交易至關重要;(h) 規定只有書面形式才能修改協議或放棄協議項下的權利或救濟的條款可能不可強制執行;以及(i) 規定需要支付律師費用的條款可能會受到限制。

 

(vii) 我們不對此表達意見 關於統一商業法典(包括特拉華州統一商業法典,6 Del. C. § 1-101 等,當前有效)或是否需要依據該法典進行任何聲明與我們所審閱的文件相關。

 

(viii) 本信函中表達的意見爲截至本日期發出,基於我們對現有事實的理解和假設,以及對DGCL的適用,依據截至本日期的實際情況。我們不承擔在本日期之後更新或補充本意見信的義務,關於任何將來可能引起我們關注的事實或情況,或者反映將來可能發生或生效的事實或法律的任何變化。

 

 

 

 

楊·康納威·斯塔加特 & 泰勒律師事務所

2024年12月19日

第4頁

 

我們在此同意您將本意見信作爲註冊聲明的附件5.1進行提交,並在《招股說明書》的「法律事項」一節中提及我們的事務所。本意見僅爲您的利益而發出,以便與註冊聲明的提交相關,除前述句子所述外,未經我們事先書面同意,不得提供或引用給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在給予此同意的過程中,我們並不因此承認自己屬於《證券法》第7條及其相關規則和法規所要求的需要同意的人員類別。

 

 

 致以誠摯的問候,
  
 /s/ Young Conaway Stargatt & Taylor, LL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