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
ASTRIA THERAPEUTICS, INC.
2022年诱导股票激励计划
1. 目的
本2022年诱导股票激励计划("计划)由 ए斯特里亚治疗公司,特拉华州公司("公司”), is to advance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s stockholders by enhancing the Company’s ability to attract, retain and motivate persons who are expected to make important contributions to the Company with an inducement material for such persons to enter into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and by providing such persons with equity ownership opportunities and performance-based incentives that are intended to better align the interests of such persons with those of the Company’s stockholder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otherwise requires, the term 「Company」 shall include any of the Company’s present or future parent or subsidiary corporations as defined in Sections 424(e) or (f) of the 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86, as amended, and any regulations thereunder (the “代码”) and any other business venture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joint venture or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in which the Company has a controlling interest, as determin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Company (the “董事会”).
2. 资格
Awards under the Plan may only be granted to persons who (a) were not previously an employee or director of the Company or (b) are commencing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following a bona fide period of non-employment, in either case as an inducement material to the individual’s entering into employment with the Compan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Nasdaq Stock Market Rule 5635(c)(4). For the avoidance of doubt, neither consultants nor advisors shall be eligible to participate in the Plan. Each person who is granted an Award under the Plan is deemed a 「Participant.」 The Plan provides for the following types of awards, each of which is referred to as an 「Award」: Options (as defined in Section 5), SARs (as defined in Section 6), Restricted Stock (as defined in Section 7), Restricted Stock Units (as defined in Section 7) and Other Stock-Based Awards (as defined in Section 8).
3. Administration and Delegation
(a) 由董事会管理. 该计划将由董事会管理。董事会有权授予奖励,并采用、修订和废除与该计划相关的管理 规则、指南和实践,认为合适的。董事会可以阐释和解释该计划的条款以及根据该计划达成的任何奖励协议。董事会可以纠正任何缺陷,补充任何遗漏,或以其认为适宜的方式和程度解决该计划或任何奖励中的不一致。 董事会是对该适宜性的唯一和最终判断者。 董事会关于该计划和任何奖励的所有决定应由董事会自行决定,并对所有有权利或声称对该计划或任何奖励有利益的人具有最终和约束力。董事会可以将该计划的管理委托给委员会或委员会(如第3(b)节定义),如第3(b)节所规定。尽管有上述规定或计划中的任何相反内容,根据该计划授予任何奖励必须得到公司的独立薪酬委员会或公司独立董事(如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05(a)(2)中定义)的多数批准,以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5635(c)(4)中对于「诱导性授予」的股东批准要求的豁免。
(b)委员会的任命.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以将其在计划下的任何或所有权力委托给董事会的一项或多项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委员会“)。计划中对「董事会」的所有引用都应指董事会或董事会委员会或第3(c)节所提到的官员,前提是董事会在计划下的权力或权威已委托给该委员会或官员。
(c) 对官员的委托. Subject to any requirements of applicable law (including as applicable Sections 152 and 157(c) of the General Corporation Law of the State of Delaware) and applicable Nasdaq Stock Market rules, the Board may delegate to one or more officers of the Company the power to grant Awards (subject to any limitations under the Plan) officers of the Company and to exercise such other powers under the Plan as the Board may determine, provided that the Board shall fix the terms of Awards to be granted by such officers, the maximum number of shares subject to Awards that the officers may grant, and the time period in which such Awards may be granted; and provided further, that no officer shall be authorized to grant Awards to any 「executive officer」 of the Company (as defined in Rule 30亿.7 under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as amended (the 「Exchange Act」)) or to any 「officer」 of the Company (as defined by Rule 16a-1(f) under the Exchange Act).
4. Stock Available for Awards
(a) Number of Shares; Share Counting.
(1) Authorized Number of Shares. Subject to adjustment under Section 9, Awards may be made under the Plan for up to 2,800,000 shares of common stock, $0.001 par value per share, of the Company (the 「Common Stock」). Shares issued under the Plan may consist in whole or in part of authorized but unissued shares or treasury shares.
(2) 分享计数. For purposes of counting the number of shares available for the grant of Awards under the Plan:
(A) 所有受限股票的股份应计入计划中可授予奖励的股份数量;但前提是(i)仅以现金结算的受限股票不应计入,且(ii)如果公司同时授予一项与期权并行的受限股票,且规定仅可行使其中一项奖励(“并行受限股票“),仅期权涵盖的股份应计入,而不是并行受限股票涵盖的股份,且其中一项的到期将不会恢复股份到计划中;
(B) 如果任何奖励(i)到期或被终止、放弃或取消,而未完全行使或部分被没收(包括因受限股票根据合同回购权以原始发行价格被公司回购)或(ii)导致任何股份未被发行(包括因可用现金或股票结算的受限股票实际上以现金结算),该奖励所涵盖的未使用股份将再次可用于授予奖励;但前提是(1)在行使受限股票的情况下,计入计划中可用股份的数量应为受限股票所涵盖的全部股份数量乘以实际行使的受限股票百分比,无论实际用于结算该受限股票的股份数量,及(2)并行受限股票所涵盖的股份在该受限股票到期或终止后将不再可用于授予;以及
(C) 由参与者交付给公司的普通股股份(无论是通过实际交付、证明或净行使)用于(i)在行使奖励时购买普通股股份或(ii)满足与奖励相关的税收扣缴义务(包括因奖励产生税务义务保留的股份)将被重新计算入未来授予奖励的股份数量中。
5. 期权
(a) 一般. 董事会可以授予购买普通股的期权(每个称为“期权)并判断每个期权所涵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每个期权的行使价格以及适用于每个期权行使的控件和限制,包括与适用的联邦或州证券法有关的控件,按照其认为必要或合适的方式。计划下的所有期权均应为非法定股票期权。「非法定股票期权」是指不打算成为「激励股票期权」的期权,按照《法典》第422节的定义。
(b)行使价格. 董事会应 设定每个期权的行权价格,并在相关的期权协议中指定行权价格。行权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期公平市场价值(如下所定义)中的普通股在期权授予日的100%;但如果董事会批准授予一个未来行权价格待定的期权,则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该未来日期的授予日期公平市场价值的100%。授予日期公平市场价值普通股的「授予日期公平市场价值」将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 如果普通股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交易,则在授予日期的(主要交易时段的)收盘售价;或者
(2) 如果普通股不在任何此类交易所交易,则由董事会指定的场外市场报告的授予日期的收盘买入和卖出价格的平均值;或者
(3) 如果普通股不公开交易,董事会将使用其认为合适的任何估值标准(包括适当考虑依赖评估)来确定授予日期公平市场价值,以与代码第409A节下的估值原则一致。
对于不是交易日的任何日期,该日期的普通股的授予日期公平市场价值将通过使用前一交易日的收盘售价或买入和卖出价格的平均值(如适用)来确定,并且上述公式中的时机相应调整。董事会可以在适用交换或市场程序的情况下替代特定的日间时间或其他「收盘售价」或「买入和卖出价格」的衡量标准,或在自行决定的情况下,每日或更长时期使用加权平均。
董事会有唯一的权力确定计划的授予日期公平市场价值,所有奖励都以参与者同意董事会的判断为条件,即使其他人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断,董事会的判断也是决定性的和具有约束力的。
(c) 选项的有效期限每个期权 应在董事会可能在适用的期权协议中指定的时间和条件下行使; 但前提是,任何期权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0年。
(d) 行使选择权期权可以通过向公司递交一份经公司批准的行权通知(可以是电子形式)来行使, 并全额支付(按照第5(e)节中规定的方式)所行使期权的股份的行权价格。公司将在行权后尽快交付与期权相关的普通股。
(e) 行权支付根据计划行使期权购买的普通股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 以现金或支票支付,支票抬头为公司;
(2) 除非适用的期权协议另有规定或董事会自行决定批准,需通过(i)信用良好的经纪人提供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承诺,以迅速向公司交付足够的资金以支付行使价格及任何必要的税款预扣,或(ii)参与者向公司提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指示信用良好的经纪人迅速向公司交付足够的现金或支票,以支付行使价格及任何必要的税款预扣;
(3) 在适用的期权协议中规定或董事会自行决定批准的情况下,并须遵守适用法律,通过实际交付(或证明)参与者拥有的普通股,以其公允市场价值(由董事会确定的方式或经批准的方式进行估值)进行支付,但前提是(i)这种支付方式在适用法律下是允许的,(ii)从公司直接获得的普通股,参与者须持有该股的最低期限(如董事会自行决定的任何期限)以及(iii)该普通股不受任何回购、没收、未满足归属或其他类似要求的限制;
(4) 在适用的非法定股票期权协议中规定或董事会自行决定批准的情况下,并须遵守适用法律,通过向公司递交「净行使」通知,参与者将获得(i)行使的期权部分所对应的股份数量,减去(ii)与行使的期权部分相等的股份数量,该数量是(A)行使部分的总行使价格除以(B)在行使日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由董事会确定的方式或经批准的方式进行估值);
(5)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并在适用的期权协议中规定,或经董事会自行判断,通过支付董事会可能判断的其他合法对价;或者
(6) 通过上述任何已批准的付款形式的组合,获得董事会的批准。
(f) 对重新定价的限制除非得到公司股东的批准,公司不得(除第9条规定的情况外):(1) 修改根据计划授予的任何未赎回期权,以提供每股的行使价格低于该未赎回期权当时的行使价格;(2) 取消任何未赎回期权(无论是否根据计划授予)并作为替代授予根据计划的新奖励,涵盖相同或不同数量的普通股,并且行使价格低于被取消期权当时的行使价格;(3) 以现金支付的方式取消任何每股行使价格高于该普通股的当时公平市场价值的未赎回期权(按董事会确定的方式或经董事会批准的方式进行评估);或 (4) 在计划中采取任何其他构成「重新定价」的行动,符合纳斯达克证券市场的规则的含义(纳斯达克”).
(g)没有分红等价物. 期权 不应规定支付或累积分红等值。
6. 股票增值权
(a) 一般. 董事会可以授予奖励 包括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SARs)”)使持有人在行使时,有权获得普通股或现金或两者的组合(该形式由董事会判断),其金额是根据授予日起的普通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相对于根据第6(b)条款确定的测量价格的增值来确定的。 确定该增值的日期应为行使日期。
(b)测量价格董事会应建立每个SAR的测量价格,并在适用的SAR协议中规定。测量价格不得低于授予日期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100%;但如果董事会批准自未来某一日期生效的SAR的授予,则测量价格不得低于该未来日期的授予日期公平市场价值的100%。
(c) SAR的有效期每个SAR应在董事会可能在适用的SAR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内可行使,并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但前提是,不会授予有效期超过10年的SAR。
(d) SAR的行使SAR可以通过向公司提交一份行使通知来行使,该通知形式(可以是电子形式)需经公司批准,并附上董事会要求的任何其他文件。
(e) 重新定价的限制. Unless such action is approved by the Company’s stockholders, the Company may not (except as provided for under Section 9): (1) amend any outstanding SAR granted under the Plan to provide a measurement price per share that is lower than the then-current measurement price per share of such outstanding SAR, (2) cancel any outstanding SAR (whether or not granted under the Plan) and grant in substitution therefor new Awards under the Plan covering the same or a different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and having an exercise or measurement price per share lower than the then-current measurement price per share of the cancelled SAR, (3) cancel in exchange for a cash payment any outstanding SAR with a measurement price per share above the then-current fair market value of a share of Common Stock (valued in the manner determined by (or in the manner approved by) the Board), or (4) take any other action under the Plan that constitutes a 「repricing」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rules of Nasdaq.
(f) No Dividend Equivalents. No SAR shall provide for the payment or accrual of dividend equivalents.
7. Restricted Stock; Restricted Stock Units
(a) 一般. The Board may grant Awards entitling recipients to acquire shares of Common Stock (“限制性股票),公司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奖励协议在适用的限制期内或董事会为此类奖励设定的限制期结束之前,从受益人处按其发行价格或其他规定或公式价格(或在无需支付费用的情况下要求没收此类股份)回购全部或部分股份。如果董事会在适用的奖励中指定的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董事会也可以授予奖励,使受益人在奖励生效时有权获得普通股或现金。限制性股票单位)(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统称为“限制性股票奖励”).
(b)所有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条款和条件。董事会应决定限制性股票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归属和回购(或没收)的条件及发行价格(如有)。
(c) 关于限制性股票的附加条款 .
(1) 股息. 任何由公司宣告并支付的股息(无论是现金、股票还是财产)与限制性股票相关(“应计分红派息”) 只有在这些股票不再受适用的转让和没收限制时,才会支付给参与者。每次应计分红的支付将在股息支付给该类股票的股东的日历年结束之前完成,或者如果更晚,则在限制到期后的第三个月的第15天内支付。
(2) 股票证书. 公司可以要求任何与限制性股票相关的股票证书,以及在这些限制性股票上支付的股息或分配,必须由参与者存放在托管账户中,并连同一份空白背书的股票授权书一起提交给公司(或其指定人)。在适用限制期满后,公司(或该指定人)将把不再受这些限制的股票证书交给参与者;如果参与者已去世,则交给其指定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是指(i)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方式,参与者指定的在参与者去世时可获得到期金额或行使参与者权利的受益人,或(ii)在参与者没有有效指定时,参与者的遗产。
(d) 关于限制性股票单位的附加条款 .
(1) 结算. Upon the vesting of and/or lapsing of any other restrictions (i.e., settlement) with respect to each Restricted Stock Unit, the Participant shall be entitled to receive from the Company such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or (if so provided in the applicable Award agreement or otherwise determined by the Board) an amount of cash equal to the fair market value (valued in the manner determined by (or in the manner approved by) the Board) of such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as are set forth in the applicable Restricted Stock Unit agreement, or a combination thereof. The Board may, in its discretion, provide that settlement of Restricted Stock Units shall be deferred, on a mandatory basis or at the election of the Participant in a manner that complies with Section 409A of the Code or any successor provision thereto, and the regulations thereunder (“第409A节”).
(2) 投票权. A Participant shall have no voting rights with respect to any Restricted Stock Units.
(3) Dividend Equivalents. The Award agreement for Restricted Stock Units may provide Participants with the right to receive an amount equal to any dividends or other distributions declared and paid on an equal number of outstanding shares of Common Stock (“Dividend Equivalents分红等价物 将被记入参与者的账户,可以按照适用的 奖励协议以现金和/或普通股的形式结算,并应受限于与限制性股票单位相同的转让和没收限制。
8. 其他股票奖励
(a) 一般其他普通股的奖励 以及以普通股或其他财产为参考部分或完全估值的其他奖励,可能在此处授予参与者(“其他股票奖励其他基于股票的奖项 也可以作为支付其他根据计划授予的奖励结算的一种方式,或作为参与者本应获得的补偿的替代支付。其他基于股票的奖励可以以普通股或现金支付,具体由董事会判断。
(b)条款和条件根据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应判断每项其他股票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适用的购买价格。
(c) Dividend Equivalents其他股票奖励的奖励协议可以赋予参与者接收分红等价物的权利。分红等价物应记入参与者的账户,可以按照适用的奖励协议以现金和/或普通股票的形式结算,并应受限于与所支付的其他股票奖励相同的转让和没收限制。
9. 普通股和某些其他事件的调整
(a) 资本结构的变更在发生任何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票分红、资本重组、股份合并、股份重新分类、剥离或其他类似的资本结构变更或事件,或对普通股持有者进行任何分红或分配(其他于普通现金分红)时:(i) 应用在计划下的证券数量和类别;(ii) 第4(a)节中规定的股份计算规则;(iii) 每个未决期权的证券数量、类别和行使价格;(iv) 每个未决股票增值权的股份与每股条款及测量价格;(v) 每个未决限制性股票奖励的股份数量及每股回购价格;以及(vi) 每个未决其他股票奖励的股份与每股相关条款及购买价格(如适用),应由公司进行公平调整(或如适用,可以进行替代奖励),按董事会判断的方式进行。无论上述内容的普遍性如何,如果公司通过股票分红形式实施普通股拆分,并且未决期权的行使价格和股份数量在分红的发放日进行调整(而非在该分红的记录日),那么在记录日与分红日期之间行使期权的期权持有人有权在分红日期获取与此期权行使股份相关的股票分红,尽管这些股份在该分红的记录日结束时并未被列为在外流通。
(b)重组事件.
(1) Definition. 「重组事件」是指:(a) 公司的任何合并或与其他实体的合并,导致公司所有普通股转为接收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权利,或被取消,(b) 根据股票交换或其他交易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转让或处置公司所有普通股,或(c) 公司的任何清算或解散。
(2) 重组事件对除限制股票外的奖励的影响.
(A) 在重组事件中,董事会可以对所有或任何(或任何部分)未限制股票的未到期奖励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行动,具体条款由董事会判断(除非在适用的奖励协议或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其他协议中另有具体规定):(i) 规定这些奖励将被收购或继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假定,或替代类似奖励,(ii) 在通知参与者的情况下,规定所有参与者的未成熟和/或未行使奖励将在该重组事件完成之前立即终止,除非参与者在该通知日期后的特定期限内行使(在该时可行使的范围内),(iii) 规定未到期奖励在该重组事件之前或发生时,应可行使、可实现或交付,或对奖励的限制应全部或部分解除,(iv) 在重组事件的条款下,普通股持有人在完成时将获得现金支付,每股被放弃的重组事件的(“收购价格)为参与者提供有关每项参与者持有的奖励的现金支付,金额为(A) 已到期部分的普通股数量(在考虑到该重组事件时发生的任何加速成熟之后)乘以(B) (如果有)的超出(I)收购价格与(II)该奖励的行使、计量或购买价格,以及任何适用的税款扣缴,作为该奖励终止的交换,(v) 在与公司的清算或解散有关时,规定奖励应转为接收清算收益的权利(如适用,扣除其行使、计量或购买价格及任何适用的税款扣缴),以及(vi) 前述任何组合。在采取本节9(b)(2)下允许的任何行动时,董事会没有义务按照计划将所有奖励、参与者持有的所有奖励或同类奖励一视同仁。
(B) 尽管有第9(b)(2)(A)条款的规定,在针对受第409A条款约束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单位的情况下:(i) 如果适用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规定限制性股票单位应在财政部条例第1.409A-3(i)(5)(i)所指的「控制权变更事件」下结算,并且重组事件构成这样的「控制权变更事件」,则根据第9(b)(2)(A)(i)条款不允许假设或替换,限制性股票单位应根据适用的限制性股票单位协议的条款进行结算;(ii) 只有在重组事件构成财政部条例第1.409A-3(i)(5)(i)所定义的「控制权变更事件」且该行动在第409A条款下被允许或要求时,董事会才能进行第9(b)(2)(A)条款第(iii)、(iv)或(v)款所列的行动;如果重组事件不是上述定义的「控制权变更事件」,或该行动不被第409A条款允许或要求,并且收购或继承公司未根据第9(b)(2)(A)条款第(i)款假设或替换限制性股票单位,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单位应在重组事件完成前立即终止,且不支付任何补偿。
(C) 为了第9(b)(2)(A)(i)条款的目的,奖项(其他于限制性股票)应被视为在重组事件完成后,如果该奖项有权根据该奖项的条款,针对每一股在重组事件完成前所指的普通股,获得因重组事件而由普通股持有者为每一股在重组事件完成前持有的普通股所收到的对价(无论是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并且如果持有者被提供了对价的选择,则选择大多数已发行普通股持有者选择的对价类型;但是,如果因重组事件收到的对价不仅限于收购或继承公司的普通股(或其关联公司)的情况下, 公司可在收购或继承公司的同意下,规定在行使或结算奖项时所收到的对价应仅由董事会认为在价值上等同(截至该决定的日期或董事会指定的其他日期)于因重组事件普通股持有者收到的每股对价的普通股数量组成。
(3) 重组事件对限制性股票的影响 . 在发生除公司清算或解散以外的重组事件时,关于未发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其他权利将适用于公司的继承人,除非董事会另有决定,否则这些权利将适用于由普通股转换或因该重组事件被交换的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并以与这些限制性股票相同的方式和相同的程度适用;但前提是,董事会可以通过初步或修订条款来终止或视为满足该回购或其他权利。在发生涉及公司清算或解散的重组事件时,除非在任何限制性股票的证明文件或参与者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协议中特别另有规定,否则对所有当时未发行的限制性股票的所有限制和控件将自动被视为终止或满足。
10. 适用于奖励的一般规定
(a) 奖励的可转让性. 奖励不得被授予者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承担负担,无论是自愿的还是法律行为的,除非通过遗嘱、继承法或根据合格的家庭关系订单,并且在参与者的生命期间,仅可由参与者行使;但前提是,除非涉及第409A节的奖励,董事会可以允许或在奖励中规定参与者无偿转让奖励给任何直系家庭成员、家庭信托或为参与者及其直系家庭成员的利益设立的其他实体,如果公司符合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版对该拟转让人出售普通股的S-8表格的使用资格;进一步规定,公司在拟转让人交付符合公司要求的书面文件之前,不需要承认任何此类允许的转让,该文件的形式和实质令人满意,确认该转让人将受限于奖励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在相关的上下文中,提到参与者的内容应包括对授权转让人的引用。为避免疑义,本节10(a)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限制转让给公司的权利。
(b)文档;新闻稿. 每个 奖励应以董事会判断的形式(书面、电子或其他形式)予以证明。每个奖励可以包含除计划中规定的条款和 条件以外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在本协议授予奖励后,公司必须立即在新闻稿中披露授予的实质性条款、涉及的股份数量, 如果法律或纳斯达克规则要求,还需披露参与者的身份,每位参与者通过接受奖励同意上述内容。
(c) 董事会裁量权. 除非计划另有规定,否则每个奖励可以单独授予,或与任何其他奖励一起授予或相关。每个奖励的条款不必完全相同, 董事会也不必平等对待参与者。
(d) 状态终止. 董事会 将判断参与者的残疾、死亡、终止或其他解除雇佣关系、授权的请假或其他更改在就业或其他状态下对奖励的影响,以及参与者、 或参与者的法定代表人、监护人、监护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多长时间内行使权利或根据奖励接收任何 利益。
(e) 扣 withholding参与者必须在公司交付股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根据奖励拥有普通股之前,满足所有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或其他收入和雇佣税代扣义务。公司可以选择通过对薪水或工资进行额外代扣来满足代扣义务。如果公司选择不代扣或无法从其他补偿中代扣,参与者必须向公司付款全额,如有需要,用于代扣税款,或让经纪人向公司提交现金以满足代扣义务。在公司在行使、归属或解禁奖励方面发放任何股份之前,代扣义务的付款须到位,或与行使或购买价格同时支付,除非公司另有决定。如果在奖励中规定,或由董事会在其唯一酌情权下批准,参与者可以通过交付普通股(包括从产生税务义务的奖励中保留的股份),以全额或部分满足此类税务义务,按其公允许市值(按公司确定或批准的方式进行评估);前提是,除非董事会另有规定,使用股票满足此类税务义务的代扣总额不能超过公司的最低法定代扣义务(根据适用于此类补充应税收入的联邦和州税目的法定最低代扣税率,包括薪资税),但是,如果公司能够保留普通股,其公允市值(由公司确定或以公司批准的方式进行评估)超过法定最低代扣税款,而不会产生财务会计影响,或公司在没有法定最低代扣税款的辖区代扣,则公司可以保留普通股的数量(最多达到其最高个人法定税率的公允市值(由公司确定或以公司批准的方式进行评估)),以满足与任何奖励相关的税务负债。用于满足代扣要求的股份不能受到任何回购、没收、未实现归属或其他类似要求的限制。
(f) 奖励的修订. 除非在第5(f)和6(e)节中规定的重新定价的情况外,董事会可以修订、修改或终止任何未完成的奖励, 包括但不限于,替换为另一种相同或不同类型的奖励,并更改行使或实现的日期;前提是,任何需要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获得股东批准的修订, 必须在公司的股东批准后才能生效。参与者对该行动的同意是必要的,除非 (i) 董事会判断该行动(考虑到任何相关行动)不会对参与者在计划下的权利产生实质性和不利影响,或(ii) 该变更在第9节中被允许。
(g)股票交付的条件. 公司没有义务根据计划交付任何普通股股份,也没有义务解除之前在计划下已发行或交付的股份的限制, 直到(i) 奖励的所有条件都已满足或解除,令公司满意,(ii) 根据公司的律师的意见,所有与这些股份的发行和交付有关的法律事务均已得到满足, 包括任何适用的证券法和法规,以及任何适用的交易所或股票市场的规则和法规,(iii) 参与者已向公司签署并交付公司认为适当的声明或协议,以满足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法规的要求。
(h) 加速度. 董事会可以在任何时候规定,任何奖励应立即部分或全部可行,免除某些或所有限制或条件,或在适当情况下可实现部分或全部。
11. Miscellaneous
(a) No Right To Employment or Other Status. 任何人都无权因计划的采用而提出索赔或申请奖励,授予奖励不应被解释为赋予参与者继续雇佣或与公司的任何其他关系的权利。公司明确保留随时解雇或以其他方式终止与参与者关系的权利,不承担计划下的任何责任或索赔,除非在适用的奖励中另有明确规定。
(b)没有作为股东的权利;追索权. 依据适用奖励的规定,任何参与者或指定受益人对于与奖励有关的任何普通股在分配前都没有股东权利,直至成为该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接受计划下的奖励时,参与者同意受公司现行或将来可能采用的任何追索政策的约束。
(c) 生效日期该计划应于董事会采纳之日起生效。明确表示,公司股东的批准不作为该计划生效的条件,且该计划的条款应根据该意图进行解释,适用于所有目的。
(d) 计划的修订董事会可以随时修订、暂停或终止该计划或其任何部分,前提是根据纳斯达克的规则,需要股东批准的任何修订在公司股东批准该修订之前无效。除非在修订中另有规定,否则根据本节11(d)通过的计划修订应适用于并对在修订通过时,所有未决奖励的持有者具有约束力,前提是董事会判断该修订在考虑任何相关行动时,不会实质性和不利地影响参与者在该计划下的权利。
(e) 子计划的授权(包括针对非美国员工的授予)董事会可以不时根据适用的证券、税务或其他法律在不同司法管辖区下建立一个或多个子计划。董事会应通过采纳对该计划的补充文件来建立这些子计划,包含(i)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希望的该计划下董事会自由裁量权的限制,或(ii)董事会认为必要或希望的与该计划不相抵触的其他条款和条件。董事会通过的所有补充文件应视为该计划的一部分,但每个补充文件仅适用于受影响司法管辖区内的参与者,公司不需要向任何不受该补充文件影响的司法管辖区的参与者提供任何补充文件的副本。
(f) 遵守第409A条款. 除非在单独的奖励协议中另有规定或通过修订,如(i)根据计划向参与者提供的任何支付、补偿或其他福利中的任何部分构成第409A条款意义上的「非合格递延补偿」,并且(ii)参与者为根据第409A(a)(2)(B)(i)定义的指定员工,均由公司根据其程序判断,通过这种判断,参与者(通过接受奖励)同意其受限制,该支付、补偿或其其他福利的部分不得在「服务分离」日期后六个月加一天的日期之前支付(如根据第409A条款判断)(“新支付日期”),除非第409A条款随后允许。任何本来应在「服务分离」日期与新支付日期之间支付给参与者的总支付将在该新支付日期一次性支付给参与者,任何剩余支付将按照其原始计划支付。
公司不作任何陈述或保证,如根据计划的任何条款或支付、补偿或其他福利被判断为受第409A条款限制的非合格递延补偿,但不满足该条款的条件,公司对参与者或任何其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g)责任限制. 尽管计划的任何其他条款,公司作为董事、官员、员工或代理人的任何个人不对任何参与者、前参与者、配偶、受益人或任何其他人因与计划相关的任何索赔、损失、责任或费用承担责任,也不会因其作为公司董事、官员、员工或代理人的身份签署的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书而对计划承担个人责任。公司将赔偿并保护每位董事、官员、员工或代理人,以免因与计划管理或解释相关的任何职责或权力被委托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支出(包括律师费)或责任(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的和解索赔支付的任何款项),除非是由于该人的欺诈或恶意行为引起。
(h) 适用法律本计划的条款及其下所授予的所有奖励应遵循并按照特拉华州的法律进行解释,不包括该州法的选择法原则,这些原则将要求适用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