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根据以下条款的证明
根据18 U.S.C.第1350节,采用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联邦快递公司(“联邦快递”)截至2024年11月30日的10-Q表季度报告,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在本日期提交的相关信息(“报告”),我,约翰·W·迪特里希,依据18 U.S.C. 第1350条,依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特此证明:
日期:2024年12月19日
/s/ 约翰·W·迪特里希 |
约翰·W·迪特里希 |
执行副总裁及 |
财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