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表單
當前報告
根據第13條或15(d)條
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條或第15(d)條規定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事件的日期):
(註冊人名稱如章程中所列)
(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 註冊公司章程的 |
(委員會 檔案編號) |
(IRS僱主) 識別號) |
(主要執行辦公室地址)(郵政編碼) |
註冊人的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不適用
(以前的名稱或地址,如果自上次報告以來有更改。)
Check the appropriate box below if the Form 8-K 本次備案旨在同時滿足登記人的備案義務,依據以下任一條款(請參見下面的通用指令A.2):
根據證券法第425條(17 CFR 230.425)進行的書面通信 |
根據規則請求材料 14a-12 根據《交易法案》第17節(17 CFR) 240.14a-12) |
在《交易法》(17 CFR 240.14d-2(b))項下標的前啓動通信 根據規則進行通信 14d-2(b) 根據《交易法案》第17節(17 CFR) 240.14d-2(b)) |
在《交易法》(17 CFR 240.14d-2(b))項下標的前啓動通信 根據規則進行通信 13e-4(c) 根據《交易法案》第17節(17 CFR) 240.13e-4(c)) |
根據法案第12(b)節註冊的證券:
每個類別的標題 |
交易 |
每個交易所的名稱 | ||
請通過勾選的方式指明註冊人是否爲根據1933年證券法第405條(本章第230.405條)或規則定義的成長型公司 12b-2請勾選是否爲創業板企業,即根據證券法1933年規則405條(本章第230.405條)或證券交易法1934年規則12b-2條(本章第240.12b-2條)中的定義(§240.12b-2 的章節)
成長型企業
如果屬於新興成長型公司,請勾選複選框說明註冊人已選擇不使用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a)條規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的擴展過渡期以符合要求。☐
項目 7.01 | 法規FD披露。 |
傑夫·亨弗雷醫學博士不再擔任Lantheus Holdings, Inc.(「公司」)的首席醫療官。他在公司的最後工作日爲2025年1月3日。亨弗雷博士的離職並非因與公司或其董事會或管理層在任何涉及公司運營、臨牀項目、政策或實踐的問題上存在分歧。目前正在尋找他的接替者。首席執行官布萊恩·馬克森和總裁保羅·布蘭奇菲爾德已擔任研究和開發的臨時領導。
簽名
依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登記者已代表其授權簽署了本報告。
Lantheus控股公司 | ||
作者: | /s/ 丹尼爾·尼德維茨基 | |
姓名: | 丹尼爾·尼德維茨基 | |
職務: | 首席行政官和總法律顧問 |
日期: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