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1
Astrotech公司
修訂和重述的賠償協議表格
本修訂和重述的賠償協議(即“協議”),定於2024年[●],由Astrotech公司(特拉華州公司)與公司"), 和 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 indemnified 方").
前言
A. 公司的註冊證書於2017年12月22日執行,規定公司的董事「對[公司]或其股東因違反作爲董事的信託義務而產生的經濟損失不承擔個人責任」,但在某些列舉的情況下除外。
b. 公司的修訂和重述章程於2023年7月31日通過,規定董事和高管「應在特拉華州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受到 indemnity 保護。」
C. 公司之前批准了一份形式保障協議,其副本已作爲2015年2月17日公司表格10-Q的附錄10.1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公司已指示該形式保障協議按本協議的規定進行修訂和重述。
D. 受保障方爲公司提供了有價值的服務。爲了促使受保障方接受並繼續擔任公司董事和/或高管,依據特拉華州法律以及公司的註冊證書和修訂和重述章程的規定,公司與受保障方達成協議,決定簽署本協議。
協議
1. 定義根據本協議的目的,以下術語應具有以下含義:
(a) "實益擁有人"的含義是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d-3條款中所賦予的"實際擁有者"的意義,經修訂(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法案").
(b) "控制項的變更"指此協議日期之後發生以下任何事件:
(i) 任何人直接或間接成爲公司權益證券的實益擁有者,代表公司當時已發行投票證券的50%或更多;
(ii) 完成一次重組、合併或整合,除非在該重組、合併或整合後,所有在該交易發生前即時成爲公司投票證券的實益擁有者直接或間接地擁有合併後實體已發行投票證券的投票權超過50%;
(iii) 在不包括本協議簽署之前的任何期限內,連續兩年期間內,開始時構成董事會的個人(包括因董事會選舉或由公司股東提名且經當時仍在職的董事中至少三分之二(2/3)的人投票批准的任何新董事)因任何原因停止構成董事會的至少大多數;或者
(iv) 公司股東批准公司完全清算或解散的計劃,或公司出售或處置所有或大部分資產的協議。
(c) "索賠"指的是:
(i) 任何威脅、待處理或已完成的訴訟、案件、程序或替代爭議解決機制,無論是民事、刑事、行政、仲裁、調查或其他,無論是根據聯邦、州或其他法律提出的;或
(ii) 任何詢問、聽證或調查,Indemnitee判斷可能導致任何此類訴訟、案件、程序或替代爭議解決機制的建立。
(d) "特拉華州法院"在下面第9(b)節中賦予其的含義。
(e) "非利益衝突董事"指的是公司的董事,他不是也曾經不是Indemnitee所尋求賠償的索賠的當事方。
(f) "費用" 是指所有費用,包括律師和專家費用、法庭費用、記錄費用、差旅費用、複製、打印和裝訂費用、電話費用,以及與調查、辯護、作爲證人蔘與或準備辯護、作爲證人或參與任何索賠相關的所有其他費用。費用還應包括 (i) 與任何索賠引起的上訴相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費用保釋金、超越令保釋金或其他上訴保釋金或其等同物的保費、擔保和其他費用,以及 (ii) 僅就第 5 條而言,Indemnitee 爲解釋、執行或辯護其在本協議下的權利而發生的費用,這可以通過訴訟或其他方式進行。然而,費用不包括 Indemnitee 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額或對 Indemnitee 的判決或罰款金額。
(g) "費用預支" 是指公司根據本協議第 4 條或第 5 條向 Indemnitee 提供的任何費用的預支。
(h) "可賠償事件“意味着在本協議日期之前、之中或之後發生的任何事件或情況,與被 indemnity 的人作爲公司或公司任何子公司的董事、官員、員工或代理人有關,或應公司要求作爲任何其他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信託或其他實體或企業的董事、官員、員工、成員、經理、受託人或代理人(與公司合稱爲“企業)或由於被 indemnity 的人在任何此類職務上的作爲或不作爲(無論在發生任何可根據本協議提供賠償的損失時是否擔任該職務)。
(i) “獨立顧問“指的是熟悉公司法事務的律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的成員,並且目前未爲以下任何一方提供服務,或者在過去五年中沒有爲以下任何一方提供服務:(i)公司或被 indemnity 的人(除非與本協議下涉及被 indemnity 的人或類似協議下其他被 indemnity 的人的事務有關),或(ii)導致根據本協議索賠賠償請求的索賠的任何其他方。儘管有前述規定,「獨立律師」一詞不包括在適用的專業行爲標準下,代表公司或被 indemnity 的人在行動中確定被 indemnity 的人根據本協議的權利時會利益衝突的任何個人。
(j) “損失"指任何和所有的費用、損失、負債、判決、罰款(無論是民事、刑事或其他)、ERISA特別稅、在和解中支付或應支付的金額,包括相關的利息、評估以及與調查、辯護、作爲證人或參與(包括上訴)或準備辯護、作爲證人或參與任何索賠相關的所有其他費用。
(k) "人"指任何個人、法人、公司、合夥企業、合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遺產、信託、商業協會、組織、政府實體或其他實體,包括《交易法》第13(d)和14(d)節中所定義的含義。
(l) "行爲標準判斷"的含義在下面的第9(b)節中予以解釋。
(m) "投票證券"指的是公司在董事選舉中一般投票的任何證券。
2. 公司服務免責方同意繼續擔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管,只要免責方被合法選舉或任命,或直到免責方提出[他][她]的辭職,或不再以此身份服務。本協議不應被視爲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企業)與免責方之間的僱傭協議。免責方特別承認其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企業的僱傭或服務是任意的,免責方可以隨時因任何理由被解僱,無論是否有正當理由,除非在免責方與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或企業)之間的任何書面僱傭協議中另有規定,或在董事會正式通過的任何適用的離職政策中,或者就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服務而言,根據公司的組成文件或特拉華州法律。此協議在免責方不再擔任公司或在公司的要求下任何子公司或企業的董事或高管後仍將繼續有效,如本協議第12條所規定。
3. 補償根據本協議的第9條和第10條,公司應根據特拉華州現行法律在本協議日期允許的最廣泛範圍內,對免責方進行賠償,或在此法律不時修改以擴大此類允許的賠償範圍的情況下,對免責方進行賠償,以抵禦任何和所有損失,如果免責方是或成爲某項索賠的當事人或參與者,或被威脅成爲某項索賠的當事人或參與者,這些索賠是由於或部分源於可賠償事件,包括但不限於,來自公司的索賠,由第三方提出的索賠,以及免責方僅作爲證人的索賠。
4. 費用的提前支付. Indemnitee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advancement by the Company, prior to the final disposition of any Claim by final adjudication to which there are no further rights of appeal, of any and all Expenses actually and reasonably paid or incurred by Indemnitee in connection with any Claim arising out of an Indemnifiable Event. Indemnitee's right to such advancement is not subject to the satisfaction of any standard of conduct. Without limiting the generality or effect of the foregoing, within 30 days after any request by Indemnitee, the Company shall, in accordance with such request, (a) pay such Expenses on behalf of Indemnitee, (b) advance to Indemnitee funds in an amount sufficient to pay such Expenses, or (c) reimburse Indemnitee for such Expenses. In connection with any request for Expense Advances, Indemnitee shall not be required to provide any documentation or information to the extent that the provision thereof would undermine or otherwise jeopardize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 In connection with any request for Expense Advances, Indemnitee shall execute and deliver to the Company an undertaking (which shall be accepted without reference to Indemnitee's ability to repay the Expense Advances), in the form attached hereto as Exhibit A, to repay any amounts paid, advanced, or reimbursed by the Company for such Expenses to the extent that it is ultimately determined, following the final disposition of such Claim, that Indemnitee is not entitled to indemnification hereunder. Indemnitee's obligation to reimburse the Company for Expense Advances shall be unsecured and no interest shall be charged thereon.
5. Indemnification for Expenses in Enforcing Rights. To the fullest extent allowable under applicable law, the Company shall also indemnify against, and, if requested by Indemnitee, shall advance to Indemnitee subject to an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4, any Expenses actually and reasonably paid or incurred by Indemnitee in connection with any action or proceeding by Indemnitee for (a) indemnification or reimbursement or advance payment of Expenses by the Company under any provision of this Agreement, or under any other agreement or provision of the Constituent Documents now or hereafter in effect relating to Claims relating to Indemnifiable Events, and/or (b) recovery under any directors' and officers' liability insurance policies maintained by the Company. However, in the event that Indemnitee is ultimately determined not to be entitled to such indemnification or insurance recovery, as the case may be, then all amounts advanced under this Section 5 shall be repaid.
6. 部分賠償. 如果受賠償方根據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有權從公司獲得與可賠償事件相關的部分損失的賠償,但並不包括全部金額,則公司仍應向受賠償方賠償其應得的部分。
7. 索賠的通知與防禦.
(a) 索賠通知. 受賠償方應在儘快的時間內書面通知公司任何可能與可賠償事件相關的索賠,或者受賠償方可能請求費用預支的索賠,包括對該索賠性質的簡要描述(根據受賠償方當時可獲得的信息)。受賠償方未能及時通知公司不應免除公司在此項下的任何責任,除非公司的辯護能力受到此類失誤的實質性不利影響。如果在收到此類通知時,公司正在生效的董事和高管責任保險下,可能有對與可賠償事件相關的索賠的保險保障,公司應根據適用保單中規定的程序迅速書面通知相關保險公司。公司應向受賠償方提供提供給相關保險公司的通知的副本,以及公司與這些保險公司就該索賠之間後續所有通信的副本,每次均在公司遞送或收到通知時基本同時進行。
(b) 軍工股索賠的辯護公司有權在任何與可賠償事件相關的索賠防禦中自行承擔費用,並且,除非下面另有規定,在公司希望的範圍內,可以聘請對被賠償人合理滿意的律師來主導防禦。在公司通知被賠償人其選擇主導任何此類索賠的防禦後,公司不應根據本協議或其他方式對被賠償人因參與該索賠的防禦而直接產生的任何費用負責,除合理的調查費用或下面另有規定外。被賠償人有權在此類索賠中聘請自己的法律顧問,但在公司通知其主導防禦後,與該顧問相關的所有費用將由被賠償人自行承擔;然而,如果(i) 被賠償人聘請自己的法律顧問已獲公司授權,(ii) 被賠償人合理判斷在此類索賠的防禦中其與公司的利益可能存在衝突,(iii) 在控制權變更後,被賠償人聘請自己的顧問已獲獨立顧問批准,或者(iv) 公司實際上沒有聘請律師來主導該索賠的防禦,那麼被賠償人有權保留其自己的單獨顧問(但不超過一個律師事務所,另外,如果適用,可以在任何此類索賠中聘請當地顧問),與該獨立顧問相關的所有費用將由公司承擔。
8. 索賠賠償申請程序爲了根據本協議獲得賠償,被賠償人應向公司提交書面請求,其中包括被賠償人合理獲得並且合理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以判斷被賠償人在索賠最終處置後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有權獲得賠償。賠償應根據公司判斷被賠償人有權根據下面第9節獲得賠償的情況進行。
9. 對賠償權的判斷.
(a) 強制賠償;作爲證人進行賠償。
(i) 在因辯護與可賠償事件相關的任何索賠或其任何部分或在其中任何問題或事項的辯護中,包括但不限於無偏見的駁回,賠償方若在實質上成功,賠償方應按《第3條》的規定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獲得與該索賠相關的所有損失的賠償,並且無需進行行爲標準判斷(如《第9(b)條》所定義)。
(ii) 在賠償方在與可賠償事件相關的索賠中,準備並提供證人證言,而非作爲當事方的情況下,賠償方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獲得與此相關的所有損失的賠償,並且無需進行行爲標準判斷(如《第9(b)條》所定義)。
(b) 行爲標準. 在與最終裁決的可賠償事件相關的索賠中,《第9(a)條》的規定不適用,任何判斷認爲賠償方已滿足特拉華州法律下與該索賠相關的賠償條件的任何適用行爲標準,以及任何判斷認爲費用提前支付必須償還給公司(一個"行爲標準判斷)應如下進行:
(i) 如果沒有發生控制權變更,(A) 由無利害關係董事的多數投票表示,即使低於董事會法定人數,(B) 由根據無利害關係董事多數投票指定的無利害關係董事委員會,即使低於法定人數,或(C) 如果沒有這樣的無利害關係董事,由向董事會出具書面意見的獨立顧問判斷,副本應交付被賠償人;以及
(ii) 如果發生了控制權變更,(A) 如果被賠償人書面請求,由無利害關係董事的多數投票表示,即使低於董事會法定人數,或(B) 否則,由向董事會出具書面意見的獨立顧問判斷,副本應交付被賠償人。
公司應賠償並使被賠償人免受損害,並且,如果被賠償人請求,公司應在被賠償人請求後的30天內向被賠償人報銷或提前支付被賠償人在配合作出該行爲標準判斷的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和所有費用。
(c) 進行行爲標準判斷公司應盡其合理的最佳努力,儘快促成根據第9(b)條的要求進行的任何行爲標準判斷。如果根據第9(b)條被指定作出行爲標準判斷的人員在自(A) 公司收到被賠償人根據第8條申請賠償的書面請求之日起的90天內未作出判斷(該請求收到之日被稱爲"通知日期)及(B)若該決定由獨立顧問作出,則被賠償人應被視爲已滿足適用的行爲標準;前提是該90天可延長合理時間,但不得超過額外的90天,如果作出該決定的個人或多人善意地需要更多時間來獲取或評估與此相關的信息。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在最終處理任何索賠之前,不要求對被賠償人在本協議下是否有權獲得賠償做出任何決定。
(d) 賠償支付如果,與任何損失有關:
(i) 被賠償人有權根據第9(a)條獲得賠償;
(ii) 在此,作爲賠償條件,沒有法律要求的標準行爲決定;
(iii) 根據第9(b)條或第9(c)條,被賠償人已被確定或視爲滿足行爲標準決定,
則公司應在(A)通知日期或(B)滿足(i)、(ii)或(iii)中的適用標準的最早日期後的30天內向被賠償人支付與該損失相等的金額。
(e) 選擇獨立顧問進行行爲標準判斷. 如果要由獨立顧問根據第9(b)(i)節作出行爲標準判斷,則獨立顧問應由董事會選擇,公司應書面通知被 indemnity 人,告知其所選獨立顧問的身份。如果要由獨立顧問根據第9(b)(ii)節作出行爲標準判斷,則獨立顧問應由被 indemnity 人選擇,被 indemnity 人應書面通知公司,告知其所選獨立顧問的身份。在任一情況下,被 indemnity 人或公司(視具體情況而定)可在收到對方的選任書面通知後的90天內,向對方提交一份書面異議;但前提是,該異議只能基於所選獨立顧問不符合第1(i)節對「獨立顧問」定義中規定的標準,並且異議應具體說明該主張的事實依據。若沒有適當和及時的異議,所選的人或公司應擔任獨立顧問。如果書面異議得到適當和及時的提出並得到證實,(i) 所選獨立顧問在撤回異議之前或者法院判斷該異議沒有依據之前,不能擔任獨立顧問;以及 (ii) 非異議方可以選擇一名替代獨立顧問,並書面通知對方,告知其所選替代獨立顧問的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前兩句的條款、本句的引入條款及本句的編號條款 (i) 將適用於該後續選擇和通知。如果適用,之前句子中的第 (ii) 條款將適用於後續的替代選擇。如果在公司根據本第9(e)節的第一句提供初步通知後90天內,未選擇符合本第9(e)節上述條款規定的獨立顧問,或者被 indemnity 人根據本第9(e)節的第二句提供初步通知後90天內,未選擇符合上述條款規定的獨立顧問,則公司或被 indemnity 人可以向特拉華州衡平法院申請("特拉華州法院)以解決公司或被賠償方對對方選擇獨立法律顧問的任何異議,並/或指定選定獨立法律顧問的人,或法院指定的其他人,並且所有異議得到解決的人或公司將擔任獨立法律顧問。在所有情況下,公司應支付獨立法律顧問因其根據第9(b)節的判斷而產生的所有合理費用和支出。
(f) 推定和抗辯。
(i) 被賠償方的賠償權利在進行任何行爲標準判斷時,做出判斷的人應假定被賠償方已滿足適用的行爲標準,並有權獲得賠償,公司有責任證明該假定不成立,並證明被賠償方不具備該權利。被賠償方可以在特拉華州法院對任何對其不利的行爲標準判斷提出挑戰。公司(包括其董事或任何獨立法律顧問)做出的被賠償方未滿足任何適用行爲標準的判斷不得作爲被賠償方要求公司根據本條款獲得賠償、報銷或墊付費用的法律程序的抗辯,也不會形成被賠償方未滿足任何適用行爲標準的推定。
(ii) 信賴作爲安全港爲本協議的目的,並且在沒有產生對缺乏善意的推定的情況下,如果以下情況不存在,被賠償方應被視爲善意行事,並以其合理認爲符合或不反對公司的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如果被賠償方的行爲或不作爲是在對公司的記錄(包括其基本報表)的善意依賴之下,或基於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官員或員工在其職責期間提供給被賠償方的信息、意見、報告或陳述,或由董事會或任何其他人(包括法律顧問、會計師和財務顧問)就其合理認爲在該其他人專業或專業能力範圍內的事項提供的,並且該其他人是在公司合理謹慎的選擇下被選定的。此外,對於確定在本條款下獲得賠償的權利,不應將公司任何董事、官員、代理或員工的知識和/或行爲,或者未作爲的情況歸責於被賠償方。
(iii) 沒有其他假設根據本協議,任何索賠因判決、命令、和解(無論是否經過法院批准)或定罪的終止,或在認罪或同值的情況下,不會推定被賠償方未達到任何適用的行爲標準或沒有任何特定的信念,或者在此不允許賠償。
(iv) 對賠償的抗辯及舉證責任在任何被賠償方針對公司提起的訴訟中(除非是爲了執行因賠償事件而產生的損失索賠的訴訟)作爲對本協議的執行,有必要的抗辯理由是,根據適用法律,公司不允許對被賠償方索賠的金額進行賠償。在任何此類訴訟或與之相關的行爲標準判斷中,舉證責任在於公司,需證明該抗辯理由或被賠償方未滿足適用的行爲標準。
(v) 索賠的解決公司承認,和解或其他非最終判決的處置,如其允許當事方避免費用、延誤、干擾和不確定性,則可在第9(a)(i)條款下視爲具有實質性的成功。如果涉及到被賠償方的索賠與賠償事件的任何索賠以任何方式解決,且不是對被賠償方的不利判決(包括但不限於通過支付金錢或其他對價和解此類訴訟、索賠或程序),則應推定被賠償方在第9(a)(i)條款下已經成功。公司有責任證明其推定的相反情況。
10. 賠償的排除儘管本協議中有任何相反規定,公司並沒有義務:
(a) 賠償或提前向被 indemnify 人提供資金,以支付與被 indemnify 人發動的訴訟有關的費用或損失,包括針對公司或其董事、高管、員工或其他被 indemnify 人的任何訴訟,而非以防禦的方式,除非:
(i) 上述第 5 節提到的訴訟(除非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裁定被 indemnify 人在此訴訟中作出的每一項實質性主張都是不善意或無謂的);或
(ii) 在公司已加入或董事會同意發起該訴訟的情況下。
(b) 如果具有管轄權的法院最終裁定禁止此類賠償適用法律,則賠償被 indemnify 人。
(c) 賠償被 indemnify 人因違反《交易法》第 16(b) 節造成的從公司證券的購買或銷售中獲利的酬金。
(d) 賠償或提前向被 indemnify 人提供資金,以補償其根據美國證券法要求的任何獎金或其他基於激勵或股權的賠償金,或被 indemnify 人通過出售公司證券實現的任何利潤,包括但不限於 2002 年《薩班斯法案》和《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要求的,或根據公司採取的任何追索政策的要求。
11. 索賠的和解. 在本協議下,公司不對被 indemnify 人因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的索賠相關的任何威脅或待解決的索賠的和解支付的金額負責,該同意不得無理拒絕;但是,如果發生控制權變更,則公司應對被 indemnify 人因和解支付的金額負責,如果獨立顧問已批准該和解。公司不得以任何會對被 indemnify 人施加任何損失的方式和解與 indemnifiable 事件相關的索賠,除非事先獲得被 indemnify 人的書面同意。
12. 期限本協議中包含的公司所有協議和義務將在被 indemnify 於擔任公司董事或高管期間(或應公司要求擔任其他企業的董事、高管、員工、成員、受託人或代理人)持續有效,並且在以後繼續有效(i)只要被 indemnify 可能面臨與可賠償事件有關的任何索賠(包括對此的任何上訴權利),並且(ii)在被 indemnify 爲執行或解釋其根據本協議的權利而提起的任何程序(包括對此的任何上訴權利)進行期間,即使在任何索賠或程序時,他或她可能已停止在該職務上服務。
13. 非獨佔性被 indemnify 在本協議下的權利將是被 indemnify 根據公司章程和修正和重述的章程、特拉華州一般公司法、任何其他合同或其他情況所享有的其他權利的補充(統稱爲"其他賠償條款""); 但是,前提是(a)在被 indemnify 可能有根據任何其他賠償條款享有更大的賠償權利的情況下,被 indemnify 將被視爲在本協議下享有該更大權利,並且(b)在對任何其他賠償條款進行更改的情況下,該更改允許享有比本協議規定的更多的賠償權利,被 indemnify 將被視爲在本協議下享有該更大權利。公司將不會通過任何修正案來改變公司章程或修正和重述的章程的內容,導致否認、減少或抵押被 indemnify 根據本協議或任何其他賠償條款享有的賠償權利。
14. 責任保險在被 indemnify 擔任公司董事期間,以及在其後只要被 indemnify 面臨與可賠償事件有關的任何待處理索賠,公司應採取商業上合理的努力(考慮到相對於其成本可提供的保障範圍和金額)繼續保持董事和高管責任保險政策的有效性,其覆蓋範圍和金額應至少與公司當前董事和高管責任保險政策提供的保障是大體相當的。在公司保持的所有董事和高管責任保險政策中,Indemnitee 應作爲被保險人被列入,以便向被 indemnify 提供與公司董事中最有利被保險人相同的權利和利益(如果 Indemnitee 是董事)或向公司的高管(如果 Indemnitee 是一名高管而非董事)通過該保單提供的權利和利益。在請求下,公司將向被 indemnify 提供所有董事和高管責任保險申請、保證、保單、聲明、背書及其他相關材料的複印件。
15. 支付不重複根據本協議,公司不對因任何損失向被 indemnity 方支付任何款項負責,前提是被 indemnity 方在任何保險單、其他賠償條款或其他情況下已收到公司應在此承擔的可賠償金額的付款。
16. 代位權在根據本協議向被 indemnity 方支付款項的情況下,公司應在支付的範圍內對被 indemnity 方的所有追索權進行代位追索。被 indemnity 方應簽署所需的所有文件,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以確保該權利,包括簽署必要的文件,使公司能夠有效提起訴訟以執行該權利。
17. 修訂本協議的任何補充、修改或修訂,除非由雙方書面簽署,否則不具有約束力。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放棄,除非以被尋求執行放棄的當事人簽署的書面形式,否則不具有約束力,並且任何此類放棄不應視爲對本協議其他條款(無論是否相似)的放棄,也不應構成持續性的放棄。除非在此特別規定,否則任何未能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救濟,不應構成對該權利或救濟的放棄。
18. 約束效力本協議對本協議各方及其各自的繼承人(包括通過購買、合併、整合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繼承公司全部或實質上全部業務和/或資產的任何繼承人)、受讓人、配偶、繼承人以及個人和法律代表均具有約束力並可予以執行。公司應要求並使任何繼承人(無論是通過購買、合併、整合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間接獲得公司全部、實質上全部或部分業務和/或資產的)在對被 indemnity 方滿意的形式和內容的書面協議中明確承擔並同意按公司在未發生此類繼承的情況下應執行的相同方式及相同程度履行本協議。
19. 可分割性本協議的條款在任何條款(包括其中的任何部分)被有管轄權的法院認定爲無效、非法、作廢或其他不可執行的情況下應可分割,剩餘的條款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保持可執行。
20. 通知所有通知、請求、要求和其他通訊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並在親手遞交、收據確認或郵寄(郵費預付、掛號或註冊郵件)時被視爲已妥善發出:
(a) 如發送至被 indemnify 的一方,發送至本協議簽署頁上列明的地址。
(b) 如發送至公司,發送至:
astrotech 公司
收件人:首席財務官
2028 E. Ben White Blvd. Suite 240-9530
美國德克薩斯州奧斯汀 78741
地址變更通知僅在符合本節規定的情況下生效。所有符合本節的通知應視爲在親自遞交之日或郵寄後三個工作日內已被接收。
21. 適用法律與法院本協議應根據德拉瓦州適用於在該州訂立和履行合同的法律進行管轄、解釋和執行,而不考慮其法律衝突原則。公司和被 indemnity 雙方特此不可撤銷地和無條件地: (a) 同意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或程序僅在德拉瓦法院提起,而不是在美國的任何其他州或聯邦法院提起, (b) 同意向德拉瓦法院提交獨佔的管轄權,以處理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或程序,並且 (c) 放棄並同意不主張或提出任何聲稱德拉瓦法院缺乏管轄或在德拉瓦法院提起的任何此類行動或程序在不當或不方便的法院提起的聲明。
22. 標題本協議的各節和段落標題僅爲方便插入,不應視爲本協議的一部分或影響其構造或解釋。
23. 副本本協議可以一式多份簽署,每份在所有目的上均應視爲原件,但所有份合同共同構成同一協議。
[簽名頁隨附]
鑑於此,簽約雙方已於上述第一次書寫之日執行本修訂和重述的賠償協議。
Astrotech公司
作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托馬斯·B·皮肯斯三世 職務:首席執行官
被賠償人:
由: 姓名: 其:董事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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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A
承諾
本承諾是根據修訂和重述的賠償協議(簡稱"賠償協議)日期爲__________,2024年,簽署方爲Astrotech公司,一家特拉華州公司(“公司”),和以下籤署方。本文中使用但未另外定義的術語,其含義與《賠償協議》中所賦予的含義相同。
以下籤署方特此請求 [付款],[預付款],[報銷] 由公司支付這些費用,以下籤署方 [已發生] [合理預期將發生] 與__________________(“可賠償的 索賠”).
下方簽字的特此承諾償還 [付款], [預付款], [費用報銷] 公司根據前述請求對下方簽字人所做的費用支出,如果在可賠償索賠的最終處理後,依據《賠償協議》第4條,判斷下方簽字人無權根據《賠償協議》獲得公司對可賠償索賠的賠償,將會進行償還。
下方簽字人於____年__月____日簽署本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