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附件31.2
根據以下內容進行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和15d-14(a)條款,已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302條。
我,羅伯特·W·麥克馬洪,證明:
1.我已審查安捷倫科技公司的10-k表格。
2.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沒有遺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實,以使在此報告所覆蓋的期間內所作的陳述在其所作的環境下不具誤導性;
3.根據我的知識,基本報表和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截至本報告所示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
4.註冊人其他的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 13a-15(e) 和 15d-15(e) 中定義)以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 13a-15(f) 和 15d-15(f) 中定義);
(a)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在這些實體內通過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設計了這樣的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設計了這樣的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以提供有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外部目的的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種評估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關於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止到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的結束;並且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第四財務季度)發生的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已實質性影響或可能合理地影響註冊人的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並且
5.註冊人其他的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披露了,基於我們最近的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上的重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合理地可能會對註冊公司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無論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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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2月19日 | | /s/ 羅伯特·W·麥克馬洪 |
| | | 羅伯特·W·麥克馬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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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高級副總裁兼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