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 20549 |
13G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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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
nLIGHT公司 (发行者名称)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证券类别的标题) |
65487K100 (CUSIP编号) |
12/19/2024 (需要提交本声明的事件日期) |
勾选适当的选项以指定本附表所依据的规则: |
规则13d-1(b) |
规则13d-1(c) |
规则13d-1(d) |
13G表格 |
CUSIP编号 | 65487K100 |
1 | 报告人姓名 Senvest管理公司 | ||||||||
2 | 如果您是某集团的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框(见说明)
(a) (b) | ||||||||
3 | 仅供证券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特拉华 |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股份数量: |
| ||||||||
9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总金额
2,469,077.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票,请勾选此框(见说明)
| ||||||||
11 | 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5.1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IA, OO |
13G表格 |
CUSIP编号 | 65487K100 |
1 | 报告人姓名 理查德·马沙尔 | ||||||||
2 | 如果您是某集团的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框(见说明)
(a) (b) | ||||||||
3 | 仅供证券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加拿大(联邦层面)
|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股份数量: |
| ||||||||
9 | 每个报告人受益拥有的总金额
2,469,077.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票,请勾选此框(见说明)
| ||||||||
11 | 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5.1 % | ||||||||
12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HC, IN |
13G表格 |
项目1. | ||
(a) | 发行人的名称:
nLIGHT公司 | |
(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
4637 NW 18大道 Camas WA 98607 | |
项目2. | ||
(a) | 申报人姓名:
本声明由Senvest管理公司(Senvest Management, LLC)和Richard Mashaal提交,涉及nLight,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普通股”)。
所报的证券由Senvest Master Fund, LP和Senvest Technology Partners Master Fund, LP(统称为“投资工具”)的账户持有。
由于Senvest管理公司作为投资工具的投资经理,可能被视为有利地拥有投资工具所持有的证券。Mashaal先生可能因其作为Senvest管理公司的管理成员的身份,被视为有利地拥有投资工具所持有的证券。以上内容不应被解释为任何报告人对本文中报告的证券的有利所有权的承认。 | |
(b) | 地址或主要营业办公室,如没有,则为住宅:
Senvest管理公司(Senvest Management, LLC)
地址:540麦迪逊大道,32楼
纽约,纽约10022
Richard Mashaal
c/o Senvest管理公司(Senvest Management, LLC)
地址:540麦迪逊大道,32楼
纽约,纽约10022 | |
(c) | 国籍:
Senvest管理公司(Senvest Management, LLC) - 特拉华州
Richard Mashaal - 加拿大 | |
(d) | 证券类别标题: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e) | CUSIP编号:
65487K100 | |
项目3。 | 如果本声明是根据§§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请检查提交人的身份: | |
(a) | 根据《法案》第15条(15 U.S.C. 78o)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b) | 银行在《证券法》第3(a)(6)条(15 U.S.C. 78c)中定义; | |
(c) | 保险公司在《证券法》第3(a)(19)条(15 U.S.C. 78c)中定义; | |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15 U.S.C. 80a-8); | |
(e) | 根据§ 240.13d-1(b)(1)(ii)(E)的投资顾问; | |
(f) | 根据§ 240.13d-1(b)(1)(ii)(F)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g) | 根据§ 240.13d-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h)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节规定,储蓄银行; | |
(i)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j) | 根据§ 240.13d-1(b)(1)(ii)(J)的非美国机构。如果根据§ 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进行申报,
请指定机构的类型: | |
(k) | 根据规则240.13d-1(b)(1)(ii)(K)定义的集团。 | |
项目4。 | 所有权 | |
(a) | 有利于持有的金额:
项目4(a)所需的信息已在各报告人的封面第9行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件。
本Schedule 13G中列出的百分比是基于截至2024年11月5日的487,429,356股普通股的总数计算的,该数据在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中进行了报告。 | |
(b) | 类别的百分比: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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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该人拥有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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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独立投票或指挥投票的权力:
项目4(c)(i)所需的信息已在各报告人的封面第5行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件。 | ||
(ii) 共享投票或指挥投票的权力:
项目4(c)(ii)所需的信息已在各报告人的封面第6行中列出,并通过引用并入本文件。 | ||
(iii) 独立处置或指挥处置的权力:
第4项(c)(iii)所需的信息列在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面的第7行,并通过引用纳入本文件。 | ||
(iv) 共享处置或指挥处置的权力:
第4项(c)(iv)所需的信息列在每个报告人的封面页面的第8行,并通过引用纳入本文件。 | ||
第五项。 | Ownership of 5 Percent or Less of a Class. | |
第六项。 | Ownership of more than 5 Percent on Behalf of Another Person. | |
如果其他任何人被知晓有权收到或有权指示收到此类证券的分红或销售所得,应在对本项的回复中包含相关声明,并且如果此类权益涉及超过5%的类别,则应识别该人。对于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的股东名单或员工福利计划、养老金基金或慈善基金的受益人并不要求提供。 投资工具有权接收并有权指导接收来自普通股的分红派息和股票出售所得。 | ||
第七项。 | 收购母公司持股人或掌控人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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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8。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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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9。 | 集团解散通知。 |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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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项。 | 认证: |
我在下面签名,证明根据我最佳的知识和信念,以上提到的证券并非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而购买,也并非与任何具有该目的或效果的交易有关联或作为参与者,而仅仅是与根据?? 240.14a-11的提名有关的活动。 |
签名 | |
在经过合理询问后,根据我最佳的知识和信念,我证明本声明中列出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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