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
13G 方案
|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 |
nLIGHT公司 (發行者名稱)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證券類別的標題) |
65487K100 (CUSIP編號) |
12/19/2024 (需要提交本聲明的事件日期) |
勾選適當的選項以指定本附表所依據的規則: |
規則13d-1(b) |
規則13d-1(c) |
規則13d-1(d) |
13G表格 |
CUSIP編號 | 65487K100 |
1 | 報告人姓名 Senvest管理公司 | ||||||||
2 | 如果您是某集團的成員,請勾選適當的框(見說明)
(a) (b) | ||||||||
3 | 僅供證券使用 | ||||||||
4 | 國籍或組織地點
特拉華 | ||||||||
每個報告人受益擁有的股份數量: |
| ||||||||
9 | 每個報告人受益擁有的總金額
2,469,077.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總金額不包括某些股票,請勾選此框(見說明)
| ||||||||
11 | 第(9)行金額所代表的類別百分比
5.1 % | ||||||||
12 | 報告人類型(見說明)
IA, OO |
13G表格 |
CUSIP編號 | 65487K100 |
1 | 報告人姓名 理查德·馬沙爾 | ||||||||
2 | 如果您是某集團的成員,請勾選適當的框(見說明)
(a) (b) | ||||||||
3 | 僅供證券使用 | ||||||||
4 | 國籍或組織地點
加拿大(聯邦層面)
| ||||||||
每個報告人受益擁有的股份數量: |
| ||||||||
9 | 每個報告人受益擁有的總金額
2,469,077.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總金額不包括某些股票,請勾選此框(見說明)
| ||||||||
11 | 第(9)行金額所代表的類別百分比
5.1 % | ||||||||
12 | 報告人類型(見說明)
HC, IN |
13G表格 |
項目1. | ||
(a) | 發行人的名稱:
nLIGHT公司 | |
(b) | 發行人主要執行辦公室的地址:
4637 NW 18大道 Camas WA 98607 | |
項目2. | ||
(a) | 申報人姓名:
本聲明由Senvest管理公司(Senvest Management, LLC)和Richard Mashaal提交,涉及nLIGHT, Inc.(一家特拉華州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普通股」)。
所報的證券由Senvest Master Fund, LP和Senvest Technology Partners Master Fund, LP(統稱爲「投資工具」)的賬戶持有。
由於Senvest管理公司作爲投資工具的投資經理,可能被視爲有利地擁有投資工具所持有的證券。Mashaal先生可能因其作爲Senvest管理公司的管理成員的身份,被視爲有利地擁有投資工具所持有的證券。以上內容不應被解釋爲任何報告人對本文中報告的證券的有利所有權的承認。 | |
(b) | 地址或主要營業辦公室,如沒有,則爲住宅:
Senvest管理公司(Senvest Management, LLC)
地址:540麥迪遜大道,32樓
紐約,紐約10022
Richard Mashaal
c/o Senvest管理公司(Senvest Management, LLC)
地址:540麥迪遜大道,32樓
紐約,紐約10022 | |
(c) | 國籍:
Senvest管理公司(Senvest Management, LLC) - 特拉華州
Richard Mashaal - 加拿大 | |
(d) | 證券類別標題: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 | |
(e) | CUSIP編號:
65487K100 | |
項目3。 | 如果本聲明是根據§§ 240.13d-1(b)或240.13d-2(b)或(c)提交的,請檢查提交人的身份: | |
(a) | 根據《法案》第15條(15 U.S.C. 78o)註冊的經紀人或交易商; | |
(b) | 銀行在《證券法》第3(a)(6)條(15 U.S.C. 78c)中定義; | |
(c) | 保險公司在《證券法》第3(a)(19)條(15 U.S.C. 78c)中定義; | |
(d) |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8條註冊的投資公司(15 U.S.C. 80a-8); | |
(e) | 根據§ 240.13d-1(b)(1)(ii)(E)的投資顧問; | |
(f) | 根據§ 240.13d-1(b)(1)(ii)(F)的僱員福利計劃或捐贈基金; | |
(g) | 根據§ 240.13d-1(b)(1)(ii)(G)的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h) | 根據《聯邦存款保險法》第3(b)節規定,儲蓄銀行; | |
(i) |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c)(14)條排除在投資公司定義之外的教會計劃; | |
(j) | 根據§ 240.13d-1(b)(1)(ii)(J)的非美國機構。如果根據§ 240.13d-1(b)(1)(ii)(J)作爲非美國機構進行申報,
請指定機構的類型: | |
(k) | 根據規則240.13d-1(b)(1)(ii)(K)定義的集團。 | |
項目4。 | 所有權 | |
(a) | 有利於持有的金額:
項目4(a)所需的信息已在各報告人的封面第9行中列出,並通過引用併入本文件。
本Schedule 13G中列出的百分比是基於截至2024年11月5日的487,429,356股普通股的總數計算的,該數據在公司於2024年11月8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中進行了報告。 | |
(b) | 類別的百分比:
5.1 %
| |
(c) | 該人擁有的股份數量:
| |
(i) 獨立投票或指揮投票的權力:
項目4(c)(i)所需的信息已在各報告人的封面第5行中列出,並通過引用併入本文件。 | ||
(ii) 共享投票或指揮投票的權力:
項目4(c)(ii)所需的信息已在各報告人的封面第6行中列出,並通過引用併入本文件。 | ||
(iii) 獨立處置或指揮處置的權力:
第4項(c)(iii)所需的信息列在每個報告人的封面頁面的第7行,並通過引用納入本文件。 | ||
(iv) 共享處置或指揮處置的權力:
第4項(c)(iv)所需的信息列在每個報告人的封面頁面的第8行,並通過引用納入本文件。 | ||
第五項。 | Ownership of 5 Percent or Less of a Class. | |
第六項。 | Ownership of more than 5 Percent on Behalf of Another Person. | |
如果其他任何人被知曉有權收到或有權指示收到此類證券的分紅或銷售所得,應在對本項的回覆中包含相關聲明,並且如果此類權益涉及超過5%的類別,則應識別該人。對於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註冊的投資公司的股東名單或員工福利計劃、養老金基金或慈善基金的受益人並不要求提供。 投資工具有權接收並有權指導接收來自普通股的分紅派息和股票出售所得。 | ||
第七項。 | 收購母公司持股人或掌控人報告的證券的子公司的識別和分類。 | |
不適用
| ||
項目8。 | 集團成員的識別和分類。 | |
不適用
| ||
項目9。 | 集團解散通知。 | |
不適用
|
第10項。 | 認證: |
我在下面簽名,證明根據我最佳的知識和信念,以上提到的證券並非爲了改變或影響證券發行人的控制而購買,也並非與任何具有該目的或效果的交易有關聯或作爲參與者,而僅僅是與根據?? 240.14a-11的提名有關的活動。 |
簽名 | |
在經過合理詢問後,根據我最佳的知識和信念,我證明本聲明中列出的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正確的。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