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2.1
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亚历山大·蒙吉昂,证明:
1. | 我已审查Vision Marine Technologies Inc.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本报告所示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已经: |
(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其他人士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b) | 设计了一种内部控制,以对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了此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准备的基本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
(c) | 评估了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在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时的评估;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年度报告覆盖期间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化,这些变化已实质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实质性影响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并且 |
5. |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我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已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相关信息: |
(a) | 任何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有合理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b) | 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重要,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 |
日期: | 2024年12月20日 | |
/s/ 亚历山大·蒙戈昂 | ||
姓名: | 亚历山大·蒙戈恩 | |
职务: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