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 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 D.C. 20549
表格
當前 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條或第15(d)條
報告日期(報告的最早事件日期):
(註冊人名稱應與其章程中列明的相符)
(註冊的州或其他司法轄區 公司註冊 或者組織) |
(委員會 文件 編號) |
(國稅局 僱主 Identification Number) |
(地址 主要執行辦公室的地址) | (郵政編碼 ) |
註冊人的
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舊 名稱或地址(如自上次報告以來有所變更))
如果Form 8-k的提交旨在同時滿足註冊人根據以下任何條款的提交義務,請在下面勾選適當的框:
根據證券法第425條(17 CFR 230.425)進行的書面 通信 | |
根據交易所法第14a-12條規定(17 CFR 240.14a-12),徵詢資料 | |
根據交易所法第14d-2(b)條(17 CFR 240.14d-2(b))進行的預先開始 通信 | |
根據交易所法第13e-4(c)條(17 CFR 240.13e-4(c))進行的預先開始 通信 |
根據該法第12(b)條註冊的證券:
每個類別的標題 | 交易 標的 | 註冊的每個交易所名稱 | ||
勾選以下方框以表示,是否根據1933年證券法規則405條或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規則1202條的定義下,登記者為新興增長型企業。
新興 成長型企業
如為新興成長企業,則應打勾選項表示申報人已選擇不使用交易所法第13(a)條所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訂財務會計準則延長過渡期遵守。
項目 8.01 其他活動。
之前披露的,2024年11月21日,IMAC控股公司(「公司」)收到納斯達克證券交易所(「納斯達克」)的書面通知,指出公司不再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605(「審計委員會上市規則」),該規則要求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上市的公司必須設有由至少三名成員組成的審計委員會。截至2024年12月11日,傑弗裏·佈施被任命爲審計委員會成員,並於2024年12月17日,公司收到了納斯達克的通知,確認其已恢復符合審計委員會上市規則。
如 此前披露,公司於2024年8月21日收到納斯達克的書面通知,表明該公司不再遵守規定 遵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第 5250 (c) (1) 條(「定期報告上市規則」),該規則要求證券上市的公司 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上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所有必要的定期報告。 該公司已推遲提交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季度10-Q表季度報告(「10-Q表格」)。 10-Q 表格於 2024 年 12 月 18 日提交。該公司打算提交截至本季度的10-Q表季度報告 儘快於 2024 年 9 月 30 日,並相信屆時它將恢復遵守 定期報告 上市規則。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的要求,本註冊申報書已經得到註冊機構的授權,由簽字人代表正式簽署。
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IMAC 控股公司 | ||
作者: | /s/ Faith Zaslavsky | |
姓名: | Faith Zaslavsky | |
標題: | 首席 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