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h.41)
貝萊德規則 12d1-4
基金的基金投資協議
本基金的基金投資協議(下稱「協議」),日期爲2022年1月19日(「生效日期」),由每個註冊的 開放式 鑒於每家登記機構根據1940年修訂後之《1940年法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登記為投資公司;
鑑於,1940年法案第12(d)(1)(A)條款限制了註冊投資公司投資於其他註冊投資公司股份的程度,而第12(d)(1)(B)條款限制了註冊投資公司、其主要承銷商或註冊經紀商 或經銷商將此類註冊投資公司的股份知情地出售給其他投資公司的程度;
鑑於,1940年法案下的規則 12d1-4 允許註冊投資公司如收購基金投資於其他註冊投資公司如被收購基金的股份,超出1940年法案第12(d)(1)條款的限制,前提是遵守規則的條件;並且
鑑於,收購基金可能會不時投資於一個或多個被收購基金的股份,超出第12(d)(1)(A)條款的限制,以遵循該規則;
現因應條例,收購基金和被收購基金希望根據以下條款設定,收購基金可根據條例對被收購基金進行投資,並附以下提供的某些額外投資條款。
1. | 投資條款。 |
(a) | 爲了合理應對收購基金對被收購基金的過度影響風險,並協助被收購基金的投資顧問進行規則下所需的規定,所有收購基金和被收購基金同意如下: |
(i) | 實物投資 贖回收購基金承認並同意,若符合受購基金的註冊聲明,並隨時修訂,受購基金可以全或部分滿足任何贖回請求 以實物或現金形式,具體取決於企鵝解決方案的選擇,受某些條件的限制。 由受購基金自行裁量決定(受購基金的這種裁量權將包括選擇分配的投資組合證券 以實物方式) 即使受購基金通常不滿足贖回請求 以實物或現金形式,具體取決於企鵝解決方案的選擇,受某些條件的限制。 (特別是在非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收購基金案例中)。 |
1
(ii) | 對贖回的時機/提前通知. |
1. | 關於列舉的基金(如附錄B所定義),收購基金將合理努力提供所需的提前通知,具體規定在 12d1-4 清單(如下所定義)。該通知應在可行的情況下以及與收購基金的最佳利益一致時提供給被收購基金。該條款僅適用於收購基金對被收購基金的投資超過1940年法案第12(d)(1)(A)(i)條中限制的情況。爲避免疑問,在被收購基金爲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情況下,本段落(1)中的要求不適用於收購基金在未知或無理由知道的情況下進行的交易,這種交易將導致與被收購基金的贖回交易(例如收購基金在二級市場上出售股份的情況)。 |
2. | The Acquired Fund acknowledges and agrees that any notification provided pursuant to the foregoing is not a commitment to redeem and constitutes an estimate that may differ materially from the amount, timing and manner in which a redemption request is submitted, if any. |
(iii) | 投資規模。 應被收購基金的合理請求,收購基金將提供關於其在被收購基金投資的預期時間表和規劃投資規模的總結信息。 |
(b) | 爲了幫助收購基金的投資顧問評估與在被收購基金的投資相關的結構和費用及支出的複雜性,每個被收購基金應向每個收購基金提供收購基金合理要求的信息,涉及根據規則所需的費用和支出。這些費用和支出信息應僅限於被收購基金公開提供的內容。 |
2. | Representations of the Acquired Funds. |
關於收購基金對被收購基金的投資超過第12(d)(1)(A)節限制的情況,被收購基金同意: (i) 遵守規則的所有條件,SEC或其工作人員不時進行解釋或修改的適用於被收購基金的規則; (ii) 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以及 (iii) 如果被收購基金未能遵守規則,關於收購基金的投資,SEC或其工作人員不時進行解釋或修改,或本協議,立即通知收購基金。
2
3. | 收購基金的陳述。 |
(a) | 關於收購基金對被收購基金的投資超過第12(d)(1)(A)節限制的情況,收購基金同意: (i) 遵守規則的所有條件,SEC或其工作人員不時進行解釋或修改的適用於收購基金的規則; (ii) 遵守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以及 (iii) 如果收購基金未能遵守規則,關於其對被收購基金的投資,SEC或其工作人員不時進行解釋或修改,或本協議,立即通知被收購基金。 |
(b) | 收購基金應立即通知被收購基金: |
i. | 任何在被收購基金中購買或獲取股份的行爲,導致收購基金持有該被收購基金3%或以上的總流通投票證券; |
ii. | 任何在被收購基金中購買或獲取股份的行爲,導致收購基金持有該被收購基金5%或以上的總流通投票證券; |
iii. | 收購基金及其諮詢團體(如規則中所定義),單獨或合計,持有超過25%的被收購基金總流通投票證券; |
iv. | 如果任何時候收購基金不再持有被收購基金的表決權證券超過上述(i)、(ii)或(iii) 中註明的金額時。 |
(c) | Notwithstanding anything herein to the contrary, any Acquiring Fund that has an 「affiliated person」 (as defined under the 1940 Act) that is: (i) a broker-dealer, (ii) a broker-dealer or bank that borrows as part of a securities lending program, or (iii) a futures commission merchant or a swap dealer, will: (a) not make an investment in an Acquired Fund that causes such Acquiring Fund to hold 5% or more of such Acquired Fund’s total outstanding voting securities without prior approval from the Acquired Fund, and (b) notify the Acquired Fund if any investment by the Acquiring Fund that complied with (a) at the time of purchase no longer complies. |
(d) | The requirements set forth in Sections 3(b)(i), 3(b)(ii), and 3(c) shall not apply where the Acquiring Fund’s full portfolio is sub-advised by any affiliate of BlackRock, Inc. |
(e) | An Acquiring Fund shall provide an Acquired Fund with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amount of such Acquiring Fund’s investments in the Acquired Fund, and information regarding affiliates of the Acquiring Fund, upon the Acquired Fund’s reasonable request. |
3
(f) | Each Acquiring Fund acknowledges that it may not rely on this Agreement to invest in the Ineligible Funds (as defined in Schedule B) and that the Enumerated Funds are subject to certain additional conditions described on the list of Ineligible Funds and Enumerated Funds (the “12d1-4 List”). Each Acquiring Fund acknowledges that the 12d1-4 List is available as described in Schedule b, and further acknowledges that it is an Acquiring Fund’s obligation to review the 12d1-4 持續列出可能不時發生的任何變更。 |
4. | 賠償。 |
(a) | 每個收購基金同意保護並賠償每個被收購基金,包括其任何負責人、董事或信託、官員、員工和代理人,免受因被收購基金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損失、費用或責任,或對被收購基金提出的索賠或訴訟(「索賠」)而產生的,並且包括其任何負責人、董事或信託、官員、員工和代理人,只要這些索賠是由於該收購基金違反或聲稱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而產生的,此類賠償應包括與調查和/或辯護這些索賠相關的合理律師費和費用;前提是,任何收購基金不應對因被收購基金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該收購基金提供的不完整或不準確的信息而直接導致的任何索賠負責。 |
(b) | 每個被收購基金同意保護並賠償一個收購基金,包括其任何負責人、董事或信託、官員、員工和代理人,免受因收購基金遭受的任何和所有損失、費用或責任,或對收購基金提出的索賠,包括其任何董事或信託、官員、員工和代理人,只要這些索賠是由於該被收購基金違反或聲稱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而產生的,此類賠償應包括與調查和/或辯護這些索賠相關的合理律師費和費用;前提是,任何被收購基金不應對因收購基金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向該被收購基金提供的不完整或不準確的信息而直接導致的任何索賠負責。 |
(c) | 根據上述條款產生的任何責任應當是各自的,而非共同的。在涉及本協議各方的任何行動中,各方同意僅關注涉及爭議事項的收購基金或被收購基金的個別系列,而不是任何其他系列。 |
5. | 名稱的使用。 |
(a) | 在收購基金在任何招募說明書、附加信息聲明或其他文件中提及一個或多個被收購基金的程度上(但在收購基金的財務報表中當被收購基金列爲持有時除外),每個收購基金同意: |
4
i. | Refer to such Acquired Fund by its legal name, for example, the “iShares® 在首次提及該被收購基金時使用「[指數提供方(如需要)] [敞口] ETF」(例如,iShares安碩美國金融服務ETF或標普500ETF-iShares或iShares MSCI ACWI ETF),後續提及則使用其法定名稱或其逐筆明細。 |
ii. | Include the following notice within reasonable proximity to the first reference to such Acquired Fund, as applicable: |
iShares® 是貝萊德(BlackRock, Inc.)及其子公司的註冊商標(「貝萊德」)。無論是貝萊德還是iShares® 所有基金類型對投資[收購基金名稱]的可行性不作任何聲明。
貝萊德是貝萊德(BlackRock, Inc.)及其子公司的註冊商標(「貝萊德」)。無論是貝萊德還是貝萊德所有基金類型對投資[收購基金名稱]的可行性不作任何聲明。
(b) | 任何收購基金不得在其股東通訊、廣告、銷售文獻及其他類似通訊中使用被收購基金、貝萊德或其任何附屬公司的名稱、商號、商標、服務標誌、標的或任何縮寫、縮寫形式或模擬,除非事先獲得收購基金或貝萊德的書面批准(包括通過書面電子通訊的批准)。此外,任何收購基金不得使用被收購基金或貝萊德的任何標誌,除非與貝萊德簽署單獨的商標許可協議。 |
6. | 通知。 |
所有通知,包括本協議和規則規定的每一方必須提供的所有信息,應爲書面形式,並通過掛號信或隔夜郵件、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至以下指定的每一方地址。任何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有關這些通知條款的任何變更。爲了避免疑義,雙方確認並同意在此項下不需要更新、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訂通知。 12d1-4 列表。
如果是收購基金: |
如果是被收購基金: | |
如附表C所述 |
iShares etf: | |
電子郵件:Group12d14@貝萊德.com | ||
貝萊德共同基金和主動可交易ETF: | ||
電子郵件: | ||
GroupOfficeofRegisteredFunds@blackrock.com |
5
7. | 額外融資基金。 |
如果收購基金希望包括在最初在附件A中列出的一個或多個系列之外的其他系列,收購基金應以書面通知收購基金,並且如果收購基金同意書面形式,該系列將在此成為收購基金,並相應修改附件A。
8. | 管轄法律;副本。 |
(a) | 本協議將受特拉華州法律的管轄,不考慮法律選擇原則。 |
(b) | 本協議可以以兩個或多個副本簽署,每個副本應視爲原件,但所有副本合在一起應構成同一文書。以可移植文檔格式(PDF)收到的簽名電子副本或通過傳真機收到的簽名副本應視爲與原始簽署文件上的原始簽名具有同等效力。 |
9. | 期限與終止;轉讓;修訂。 |
(a) | 本協議將在被收購基金和收購基金依賴該規則的期間內持續有效,如SEC或其工作人員不時詮釋或修改的規則。儘管協議的條款僅適用於在SEC或其工作人員不時詮釋或修改的規則依賴下對資金的投資,但協議將繼續有效,直到根據第9條(b)解除。 |
(b) | 本協議在任何一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的情況下,持續有效,直至終止。 本協議終止後,收購基金在依賴該規則的情況下不得購買超過第12(d)(1)(A)限制的額外收購基金份額。 |
(c) | 未經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 |
(d) | 除了上述第6條和第7條規定的事項外,本協議僅可經過所有受影響方簽署的書面檔進行修改。 |
(e) | 在貝萊德加州市政系列信託、貝萊德股息基金、貝萊德歐洲基金、貝萊德金融機構系列信託、貝萊德基金、貝萊德基金II、貝萊德基金IV、貝萊德基金V、貝萊德多州市政系列信託、貝萊德市政系列信託和貝萊德自然資源信託(每個均爲「馬薩諸塞州信託」)的情況下,每個馬薩諸塞州信託的信託聲明副本均保存在馬薩諸塞州聯邦國務卿處,並特此通知,沒有任何受託人、 |
6
官員、員工、代理、員工或馬薩諸塞州信託的股東應根據本協議承擔任何個人責任,並且本協議僅對每個馬薩諸塞州信託的相關係列的資產和財產具有約束力。 爲了避免疑義,任何其他註冊人中的董事、受託人、官員、員工、代理、員工或股東在本協議下不承擔任何個人責任,並且本協議僅對每個此類註冊人的相關係列的資產和財產具有約束力。 |
10. | 終止以往協議。本協議的簽署應被視爲於生效日期終止任何與收購基金和被收購基金之間有關的所有以往協議,該協議涉及任何收購基金依據參與協議、豁免令或其他旨在實現遵守1940年法案第12(d)(1)條的協議(「以往第12條協議」)對任何被收購基金的投資。各方特此放棄任何通知條款、終止條件或其他要求終止此類以往第12條協議的事項。 |
[頁面其餘部分故意留空]
7
爲此,雙方在上述日期簽署了本協議。
每個在附表A上列出的收購基金登記人,代表其適用系列
作者: | /s/ 安德魯·G·阿諾特 | |
姓名: | 安德魯·G·阿諾特 | |
標題: | 總裁 |
每個在附表B中列出的收購基金登記處,代表其適用系列
作者: |
| |
姓名: |
| |
標題: |
|
8
以下在附表B中列出的收購基金登記處,各自代表其適用系列 |
貝萊德ETF信託 | ||
貝萊德ETF信託II | ||
作者: | /s/ 詹妮弗·麥戈文 | |
姓名: | 詹妮弗·麥戈文 | |
標題: | 副總裁 |
以下在附表B中列出的獲得基金註冊人,均代表其適用系列。 |
iShares 5-10 Year USD Bond | ||
iShares, Inc. | ||
iShares美國ETF信託 | ||
作者: | /s/ 保羅·C·洛赫瑞 | |
姓名: | 保羅·C·洛赫瑞 | |
標題: | 助理秘書 |
9
修訂版第1號
基金中的基金投資協議
本修訂版第1號基金中的基金投資
協議
(“修訂) 於16日製定第 2024年8月的某一天,由每個註冊的 開放式 投資公司(每個稱爲「註冊人」),代表清單A或清單B中列出的每個註冊人的每個投資組合系列,或者如果相關注冊人沒有投資組合系列,則相關注冊人(在適用的情況下,每個稱爲「收購基金」或「被收購基金」,根據適用的清單),各自獨立而非共同。
鑑於,註冊人簽訂了某項基金對基金投資協議,日期爲2022年1月19日,可能會不時修訂(「協議」);
鑑於,協議第9(d)條規定,該協議可以通過各方簽署的書面文件進行修訂;
鑑於,註冊人各自希望修訂該協議,以將貝萊德基金作爲協議下的「註冊人」(「新註冊人」),代表其自己和貝萊德戰術機會基金(「新被收購基金」),根據其中包含的條款和條件;以及
鑑於,新註冊人代表自己和新被收購基金,希望根據其中包含的條款和條件成爲該協議的一方。
現在,因此,考慮到此處包含的相互契約和前提條件,以及其他良好而有價值的對價,收到和充分性在此得到確認,本修正案的各方特此同意如下:
I. 加入和修正
(a) 加入. 各方同意,自本修正案簽署之日起,新註冊人代表其自身及新收購基金,成爲協議的一方,並且其系列將成爲「收購基金」(如該術語在協議中定義及使用),並將受制於其中及此處所列的所有契約、協議、條款和條件。
(b) 修訂後的B附表. 當前的B附表 在此協議中全部刪除,附於此的新B附表取而代之,且此後構成協議的B附表。
II. 其他事項
(a) 無進一步修正. 除非在此明確修正,協議在各方面均被確認和承認,其所有條款、條件和規定將繼續有效。本修正案僅按其字面內容進行限制,不得被視爲對協議任何其他條款或條件的修正。
(b) 保證和承諾. 本協議中包含的所有聲明和保證在所有方面均在本日期時真實且正確。
(c) 修訂的效力. 本修正案應構成協議的組成部分,所有當事方受其約束。自本修正案由本協議各方簽署之日起,任何對協議的引用均應視爲對經本修正案修訂的協議的引用。本修正案自本修正案由各方簽署之日起應視爲全面有效。
(d) 適用法律. 本修正案應受協議所適用的法律管轄並根據其解釋。
(e) 可分離條款. 如果本修正案的任何條款被確定爲無效、違法、與任何法律相牴觸或以其他方式不可執行,則本協議的其餘條款將視爲可分割的,且不受影響,且本協議的每個剩餘條款和協議條款將保持全面有效,並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繼續可執行。
(f) 副本. 本修正案可以 以兩個或多個副本簽署,包括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的電子掃描件,每個副本視爲原創,但所有副本共同構成同一個文本。
(g) 定義. 未在此處明確定義的資本化術語應具有協議中所述的各自含義。
[本頁其餘部分故意留空.]
爲此,雙方於上述第一次書面日期簽署了本修正案。
每個收購基金登記人在列表中 附表A上, 代表其自身及其在附表A中列出的各自系列,單獨且不共同 | ||
/s/ Kristie Feinberg | ||
姓名: | Kristie Feinberg | |
標題: | 總裁 |
以下在附表b中列出的所需基金註冊者, 各自代表其自身及其在附表b中列出的適用系列,單獨且不共同 | ||
貝萊德可交易ETF Trust | ||
貝萊德可交易ETF Trust II | ||
貝萊德基金 | ||
作者: | /s/ 珍妮弗·麥克戈文 | |
姓名:珍妮弗·麥克戈文 | ||
職位:副總裁 | ||
以下在附表b上列出的已獲得基金登記 每項代表其自己和附錄b上列出的相關係列,分別而不是共同承擔 | ||
iShares 5-10 Year USD Bond iShares, 公司 iShares美國ETF信託 | ||
作者: | /s/ 香農·吉亞 | |
姓名: | 香農·吉亞 | |
標題: | 助理秘書 |
附表A:收購資金
約翰漢考克變量保險信託
生活方式平衡 投資組合
生活方式保守投資組合
生活方式增長 投資組合
生活方式適度投資組合
管理波動性 平衡投資組合
管理波動性保守投資組合
管理波動性增長投資組合
管理波動性適中 投資組合
約翰漢考克基金 II
替代資產 配置基金
2010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原多指數2010終身投資組合)
2015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原多指數2015終身投資組合)
2020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前身爲多指數2020終身投資組合)
2025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前身爲多指數2025終身投資組合)
2030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前身爲多指數2030終身投資組合)
2035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前身爲多指數2035終身投資組合)
2040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前身爲多指數2040終身投資組合)
2045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前身爲多指數2045終身投資組合)
2050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前身爲多指數2050終身投資組合)
2055終身混合投資組合(前身爲多指數2055終身投資組合)
2060終身混合投資組合(之前稱爲,2060終身多指數投資組合)
2065終身混合投資組合(之前稱爲,2065終身多指數投資組合)
生活方式激進混合投資組合(之前稱爲,生活方式激進多指數投資組合)
生活方式平衡混合投資組合(之前稱爲,生活方式平衡多指數投資組合)
生活方式保守混合投資組合(之前稱爲,生活方式保守多指數投資組合)
生活方式增長混合投資組合(之前稱爲,生活方式增長多指數投資組合)
生活方式適度混合投資組合(之前稱爲,生活方式適度多指數投資組合)
多經理2010終身投資組合
多經理 2015 終身投資組合
多經理 2020 終身投資組合
多經理 2025 終身投資組合
多經理 2030 終身投資組合
多經理 2035 終身投資組合
多經理 2040 終身投資組合
多經理 2045 終身投資組合
多經理 2050 終身投資組合
多管理者2055終身投資組合
多管理者2060終身投資組合
多管理者2065終身投資組合
多管理者生活方式激進投資組合
多管理者生活方式平衡投資組合
多管理者生活方式保守投資組合
多管理者生活方式增長投資組合
多管理者生活方式適度投資組合
B時間表:已收購基金
交易所交易基金:
貝萊德可交易ETF信託
所有系列
貝萊德可交易ETF信託 II
所有系列
iShares Trust
所有系列
iShares, Inc.
所有系列
iShares美國ETF信託
所有系列
開放式 共同基金:
貝萊德基金
貝萊德戰術機會基金
This Schedule b is amended to exclude any Acquired Fund that is at the time included on the list of funds that are not permissible as Acquired Funds (the 「Ineligible Funds」) and is supplemented to include Acquired Funds that are subject to certain additional terms of investment as set forth in the Agreement (the 「Enumerated Funds」), along with related requirements (the “12d1-4 List”), all such additional terms and requirements being deemed 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into the Agreement, which is maintained at https://www.ishares.com/us/literature/shareholder-letters/blackrock-12d1-4-list.pdf, as such site is amended, supplemented or revised and in effect from time to time.
資金收購通知表 C 排程
Jay Aronowitz c/o John Hancock Investment Management LLC 200 Berkeley Street 波士頓,MA 02116 電子郵件:Jay_Aronowitz@jhancock.com |
抄送至:
克里斯托弗 西克勒
收件人:法律部。
伯克利街200號
波士頓,MA 02116
電子郵件:CSechler@jhancock.com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