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4 ex31-1.htm

 

展覽 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我, 米歇爾·貝雷,證明:

 

1. 我 已審核Ocean Biomedical, Inc.的季度報告10-Q(“註冊人”);
   
2. 根據我的知識,該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說明在報告所涵蓋期間內,該等陳述在相關情況下不會誤導的重大事實;
   
3.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現了註冊人在本報告中所述的時期的財務控件、運營結果和現金流;
   
4. 我與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則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則所定義);

 

  a)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者有關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從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處被告知我們,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內;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根據通常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準備基本報表的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關於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這些結論是基於對報告期末的評估;以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中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內發生的任何影響重大,或可能合理地影響註冊人內部控制的變化;以及

 

5. 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我和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及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士)披露:

 

  a) 所有在設計或事件;事件控制項內的內部控制上具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會不利影響註冊人在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s/ 米歇爾·貝雷  
米歇爾 貝雷  
首席 執行官(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