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7 ex_755649.htm EXHIBIT 31.2

展览31.2

 

认证

 

我,特雷西·G·史密斯,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关于Optical Cable Corporation的10-k表格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不包含任何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在该报告所涉期间内,使所作陈述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3.

根据我的知识,这份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允地在所有重大方面展示了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适用于本报告所述的期间;

 

4.

注册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及程序(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条款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条款所定义),并且我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主体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员知晓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b)

设计了内部控制,以便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的基本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展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以覆盖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并在期末基于该评估;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在年度报告中为注册公司的第四财务季度)内发生的、对注册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在合理可能性下会对注册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并

 

5.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我和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已向注册人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所有显著缺陷和重要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并且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2月23日

/s/ Tracy G. Smith

 

崔西·G·史密斯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光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