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认证
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
根据以下规定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
我,刘伟鸿,下一代科技控股公司(“公司”)首席执行官,特此证明,关于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格10-Q/A(“报告”),我在下文所示的日期和身份下,依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款,按照18 U.S.C. 第1350条的规定,特此声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正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
2. | 报告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作者: | /s/刘伟洪 |
刘伟洪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