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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授權書

 

特此證明,以下籤署人特此委任每一位 託馬斯·B·皮肯斯三世, 海梅·希諾霍薩詹妮弗·卡納斯簽名時,以下籤署人作爲真實且合法的代理人:

 

(1) 代表以下籤署人,以簽署人作爲公司、董事或持有超過十百分之一任何註冊類別的證券的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執行 astrotech 公司 或其一個或多個子公司(“公司”),SEC表格ID - 統一申請訪問代碼以在EDGAR上備案;

 

(2) 代表以下籤署人,以簽署人作爲公司、董事或持有超過十百分之一任何註冊類別的證券的受益所有人的身份,執行表格3、4和 5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節及其規則。

 

(3)    爲並代表簽署人執行任何必要或可取的行爲,以完成和執行任何該表格ID或表格3、4或 5 並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及任何證券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該表格;以及

 

(4)    在與上述事項有關的任何其他行動,無論其類型如何,均可由該代理律師認爲對簽署人有益,符合簽署人的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

 

簽署人在此授予每位代理律師充分的權力和權威,去做和執行任何一項及所有必要、適當或應當做的行爲,以行使本授權書中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就如同簽署人親自出席時可以或能夠做的一樣,具有完全的替代或撤回權,特此確認和批准該代理律師或其替代人依法行使本授權書及本授予的權利和權力所做或導致的所有行爲。簽署人承認,前述代理律師在應簽署人的請求以此身份服務,並不承擔簽署人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節的責任,且公司也不承擔。

 

本授權書將在簽署人不再需要就簽署人持有的證券及與公司交易的證券提交表格3、4和5之前保持完全有效,除非之前由簽署人以書面形式撤銷,並送交前述代理律師。

 

在此簽署,簽署人已於本日__12/12/24___________有效地簽署本授權書。

 

 

簽名:/s/ Eric Stober

 

打印姓名:Eric Stob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