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4.1
预先资助 普通股购买权证
展望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权证 股份: 760,000 | 初始 行权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 |
发行日期:2024年12月23日 |
本预先资金普通股购买权证(“Warrant”) 特此证明,已收到价值,__________ 或 其受让人(“持有人”) 有权根据以下所述的条款和行使限制,以及 条件,在上述称为初始行使日期(“首次行使 日期”)直到本Warrants全部行使(以下简称“终止日期”) 之后不得再进行,随时可以向内华达州的The Glimpse Group, Inc. 订阅 和购买(“公司),最多760,000股普通 股票(根据本协议调整,称为“认股权证股份),面值每股$0.001(称为“普通 股)公司发行的普通股票。根据本Warrant的规定,普通股票的购买价格应等于行使价格, 如第2(b)条所定义。本Warrant由公司首次发行,并根据注册声明提供和销售。 截至首次行使日期,Warrant股份根据注册声明可发行。因此,假设根据注册声明或符合《证券法》第3(a)(9)条要求的交易中的发行, Warrant股份不属于根据首次行使日期生效的《证券法》规定的第144条颁布的「受限证券」。
章节 1. 定义。未在此处另作定义的专有名词应具有《证券购买协议》中规定的含义(称为“购买协议”) 日期为2024年12月23日,在公司与签名页所列的购买者之间(每个购买者,包括其继承者和受让人,称为“购买者” 和共同的 “购买者”).
第 2节. 行使.
(a) 权证行使. 本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的行使可以在初始行使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或期间,或在终止日期之前,通过向公司提交一份正式签署的传真副本或以电子邮件(或电子邮件附件)提交的PDF副本的行使通知(“行使通知在(i)一个(1)交易日与(ii)在此后所述的行使日期之后的标准结算期(如第2(d)(i)节所定义)所组成的交易日数量中的较早者内,持有人应通过电汇支付适用行使通知中指定的股份的总行使价格,除非在适用行使通知中指定了第2(c)节中所述的无现金行使程序。 不需要提供手写的原始行使通知,也不需要任何行使通知的公章保证(或其他类型的担保或公证)。 尽管有相反的规定,持有人在完全行使权证以购买所有可用的权证股份之前,不需要将本权证实际交给公司,届时,持有人应在提交最终行使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将本权证交还给公司以便注销。 对于导致购买部分可用权证股份的本权证的部分行使,应降低这里面可购买的权证股份的未偿数量,降低的数量等于所购权证股份的适用数量。 持有人和公司应保留记录,显示所购权证股份的数量及购买日期。 公司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一(1)个交易日内对任何行使通知提出反对意见。 持有人和任何受让人通过接受此Warrant,承认并同意,由于本段的规定,在根据本协议购买部分Warrant股份之后,随时可以购买的Warrant股份数量可能少于本文件正面所述的数量。
(b) 行使价格此Warrant的总行使价格,除每个Warrant股份的名义行使价格为$0.001外,已在初始行使日期之前预先资助给公司,因此,持有人在行使此Warrant时无需向任何人支付额外的对价(名义行使价格为每个Warrant股份$0.001除外)。持有人无权在任何情况下或出于任何原因要求退回或退款该预付的总行使价格的全部或部分。此Warrant项下普通股的未付行使价格为$0.001,受本协议调整。行使价格”).
(c) 无现金行使本Warrant也可以在某个时间完全或部分行使,方式为「无现金行使」, 持有人有权获得的认购股权数量等于[(A-B) (X)]与(A)相除的商,
(A) = 根据适用情况:(i)如果适用的行使通知在非交易日签署和交付,或在交易日的「美股盘中」开盘之前签署和交付,则VWAP为适用行使通知之前的交易日的VWAP;(ii)持有人可选择,(y) 为适用行使通知之前交易日的VWAP 或 (z) 普通股在主要交易市场的买盘价格,Bloomberg L.P. 报告时持有人签署适用行使通知的时间(如果适用行使通知是在交易日的「美股盘中」期间签署并在此后两个(2)小时内交付(包括在交易日的「美股盘中」结束后两个(2)小时内)根据本协议第2(a)条款进行签署和交付)或 (iii) 如果适用行使通知的日期是交易日,并且该适用行使通知根据本协议第2(a)条在美股盘中结束后签署和交付,则VWAP为适用行使通知当天的VWAP;
(B) = 本Warrants的行使价格,按照此处调整;
(X) = 根据本Warrants的条款,现金行使时可发行的Warrant股份数量,若该 行使通过现金行使而非无现金行使进行。
“买盘 价格”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下列条款中适用的第一条确定的价格:(a) 如果普通股当时在交易市场上市或报价,则在纽约市时间上午9:30到下午4:02(纽约市时间)期间,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的买盘价格(或者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根据Bloomberg(基于交易日)报道;(b)如果OTCQb或OTCQX不是交易市场,则适用于该日期(或最接近前一个日期)的普通股VWAP;(c)如果普通股当时未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并且普通股的价格在The Pink Open Market(或类似的组织或机构接替其报告价格的职能)上有报告,则报告的普通股最近的每股买盘价格;或(d)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普通股每股的公允市场价值,由买方中大多数权益的独立评估人员善意所选定且合理接受公司评估,其费用和开支应由公司支付。
“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是指,在任何日期,由下列条款中适用的第一条确定的价格:(a) 如果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美股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任何一层上市或报价,交易市场”),普通股在交易市场上适用该日期(或最接近的前一个日期)的日加权平均价格,按Bloomberg L.P.报道(“彭博社根据交易日,从上午9:30(纽约市时间)到下午4:02(纽约市时间),(b) 如果普通股在OTCQb或OTCQX上市或报价(均由OTC市场集团公司或其任何继任市场运营),则该日期(或最近的前一个日期)在OTCQb或OTCQX的普通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c) 如果普通股当时未在OTCQb或OTCQX市场上市或报价,并且普通股的价格在OTC粉红市场上被报告,由OTC市场集团公司(或类似的组织或机构继承其价格报告功能)发布,则最新的每股普通股买盘价格;或者(d)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普通股的公平市场价值由公司董事会以诚信选定的独立评估师确定,并且合理地为持有者所接受,其费用和支出由公司承担。
如果在这种无现金行使中发行了权证股份,双方承认并同意,根据证券法第3(a)(9)条,权证股份将采用被行使的权证的注册特征,并且被行使权证的持有期可以叠加到权证股份的持有期上。公司同意不采取与本第2(c)条款相悖的任何立场。
(d) 执行的机制.
(i) 行使时权证股份的交付公司应使在此购买的Warrant Shares通过转账代理人传送给持有人,向持有人或其指定人的账户余额账户信用通过其在存款或保管人系统中的存入或取出(“DWAC如果公司当时在该系统中参与,并且(A) 有有效的注册声明允许向持有者发行权证股份或转售权证股份,或(B) 此权证通过无现金行使被行使,并且通过物理交付一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以持有者或其指定人名义注册的证书进行,持有者有权根据此行使要求的权证股份数量,发送至持有者在行使通知中指定的地址,日期为(i) 向公司交付总行使价格后的一个(1)交易日,和(ii) 在向公司交付行使通知后的标准结算期间内的交易日数(该日期称为“认股权股份交付日期一旦交付行使通知,持有人应被视为在所有企业目的上已成为与本认股权证相关的认股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尽管交付认股股份的日期不同,前提是除非是无现金行使,否则在认股股份交付日期之前已收到总行使价格的付款。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未能在认股股份交付日期之前向持有人交付根据行使通知要求的认股股份,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现金作为损害赔偿,而不是罚款,对于每$1,000的认股股份(基于相关行使通知日期普通股的加权平均交易价格),在认股股份交付日期之后的每个交易日支付$2(在此损害赔偿开始累计后的第五个交易日增加至$5),直到该认股股份交付或持有人撤销该行使为止。公司同意维护一个参与FASt项目的转移代理人,只要此认股权证仍然有效且可行使。标准结算期此处所用的「标准结算期」表示在交付行使通知之日有效的公司主要交易市场上与普通股相关的,以交易日数表示的标准结算期。尽管如此,对于在初始行使日期前的交易日4:00 PM(纽约市时间)或之前交付的任何行使通知,该行使通知可以在购买协议执行后的任何时间交付,公司的同意是在初始行使日期之前的4:00 PM(纽约市时间)交付该通知所述的认股股份,并且初始行使日期应为本协议下的认股股份交付日期,前提是在此认股股份交付日期之前已收到总行使价格的付款(非无现金行使的情况)。
(ii) 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在行使时交付新Warrants. 如果该Warrant部分行使,公司应在持有人的请求下, 在交付Warrant Shares时,交付给持有人一份新的Warrant,以证明持有者购买本Warrant所规定的未购买Warrant Shares的权利, 该新Warrant在所有其他方面应与本Warrant完全相同。为避免疑问,持有人在部分行使本Warrant时无需交回 该Warrant证书。
(iii) 撤销权利如果公司未能使股票转让代理按照第2(d)(i)条释交给持有人股票于股票交付日期,持有人就有权撤回此行权
(iv) 当行使权证而公司未能按照第2(d)(i)条款的规定及时遣送权证股份,在权证股份交付日期之前或当日行使时,持有者除享有其他权利外,如果持有者在该日期之后被其券商要求购买大众股票(在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方式下)或持有者的券商公司以其他方式购买了大众股票以满足持有者预期将收到的权证股份出售的买入(「买入」),则公司应当(A)现金支付持有者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其公共股票的总购买价格(包括券商佣金,如有)超过(y)任何特定行使所产生的相应购买义务的已执行价格,而(1)公司应交付与特定行使相关的权证股份数等同于(2)所执行的出售订单的价格,(B)持有者选择,恢复那部分权证和相等数量的权证股份,以应对不履行特定行使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特定行使被认为被撤消或公司按照本条文的规定及时履行其行使和交付义务。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的公共股票的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以涵盖与累计卖出价格相对应的公共股票的尝试性行使的买入,销售价格给予的是产生购买义务的项目累计10,000美元,则按照上一句子(A)的条款,公司应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表明已买入的相关金额,并应根据公司的要求提供损失金额的证明。此条款不得限制持有人在此项条款下追求任何其他可在法律或公正方面实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履行判决和/或针对公司未能按照此项条款要求及时交付公共股票视而不见的救济。. 除了持有人可以获得的其他权利外,如果公司未能使转让代理商根据上述第2(d)(i)节的规定向持有人传送期权股份,且在期权股份交付日期之前的行使中出现这种情况,且在该日期之后,持有人因其券商的要求而必须购买(通过公开市场交易或其他方式)或持有人的券商以其他方式购买普通股以满足持有人因预期从该行使中获得的期权股份而进行的销售(“买盘”), 然后公司应(A)以现金向持有人支付任何金额,也就是(x)持有人所购买的普通股总购买价格(包括佣金,如有)超过(y)公司在本次行使中应交付给持有人的认股权证股票数量乘以(1)持有人进行购买时卖出订单执行的价格,并且(B)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要么恢复未被满足的认股权证部分及等量的认股权证股票(在这种情况下,该行使将被视为撤销),要么向持有人交付如公司及时执行其行使和交付义务所应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例如,如果持有人购买的普通股总购买价格为11,000美元,以覆盖针对尝试行使普通股的买入,其总销售价格为10,000美元,根据前面句子的(A)条款公司应要求向持有人支付1,000美元。持有人应向公司提供书面通知,指明应支付给持有人的买入金额,并在公司的要求下,提供该损失金额的证据。本条款无意限制持有人追求本协议项下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可用救济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就公司未能及时交付普通股份额而追求特定履行和/或禁令救济的命令。
(v) 没有碎股或代码股. No fractional shares or scrip representing fractional shares shall be issued upon the exercise of this Warrant. As to any fraction of a share which the Holder would otherwise be entitled to purchase upon such exercise, the Company shall, at its election, either pay a cash adjustment in respect of such final fraction in an amount equal to such fraction multiplied by the Exercise Price or round up to the next whole share.
(vi) 费用、税收和开支. 发行Warrant Shares时,持有人不会因任何发行或转让税或与发行此类Warrant Shares有关的其他附带费用而承担费用,所有这些税和费用均由公司支付,且此类Warrant Shares应以持有人的名义或持有人可能指定的其他姓名发行; 提供的, 然而如果要以持有者姓名以外的其他名字发放Warrants份额,则在交付本Warrant进行行使时,应附上持有者和公司正式签署的附带转让表格,并且公司可能会要求,作为此条件,支付足以补偿其任何相关转让税的金额。公司应支付所有转移代理费用,以便在同一天处理任何行使通知,并支付给存托信托公司(或其他执行类似功能的已建立清算公司)所需的所有费用,以便在同一天完成Warrants份额的电子交付。
(vii) 账簿结算. 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关闭其股东书籍或记录,以防止根据本协议条款及时行使本Warrant。
(e) 持有人行使限制. The Company shall not effect any exercise of this Warrant, and a Holder shall not have the right to exercise any portion of this Warrant, pursuant to Section 2 or otherwise, to the extent that after giving effect to such issuance after exercise as set forth on the applicable Notice of Exercise, the Holder (together with the Holder’s Affiliates, and any other Persons acting as a group together with the Holder or any of the Holder’s Affiliates (such Persons, “归属方”)), would beneficially own in excess of the Beneficial Ownership Limitation (as defined below). For purposes of the foregoing sentence,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beneficially owned by the Holder and its Affiliates and Attribution Parties shall include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issuable upon exercise of this Warrant with respect to which such determination is being made, but shall exclude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which would be issuable upon (i) exercise of the remaining, nonexercised portion of this Warrant beneficially owned by the Holder or any of its Affiliates or Attribution Parties and (ii) exercise or conversion of the unexercised or nonconverted portion of any other securities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without limitation, any other Common Stock Equivalents) subject to a limitation on conversion or exercise analogous to the limitation contained herein beneficially owned by the Holder or any of its Affiliates or Attribution Parties. Except as set forth in the preceding sentence,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2(e), beneficial ownership shall be calc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3(d) of the Exchange Act a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thereunder, it being acknowledged by the Holder that the Company is not representing to the Holder that such calculation is in compliance with Section 13(d) of the Exchange Act and the Holder is solely responsible for any schedules required to be filed in accordance therewith. To the extent that the limitation contained in this Section 2(e) applies, the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this Warrant is exercisable (in relation to other securities owned by the Holder together with any Affiliates and Attribution Parties) and of which portion of this Warrant is exercisable shall be in the sole discretion of the Holder, and the submission of a Notice of Exercise shall be deemed to be the Holder’s determination of whether this Warrant is exercisable (in relation to other securities owned by the Holder together with any Affiliates and Attribution Parties) and of which portion of this Warrant is exercisable, in each case subject to the Beneficial Ownership Limitation, and the Company shall have no obligation to verify or confirm the accuracy of such determination. In addition, a determination as to any group status as contemplated above shall be determin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3(d) of the Exchange Act a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promulgated thereunder. For purposes of this Section 2(e), in determining the number of outstanding shares of Common Stock, a Holder may rely on the number of outstanding shares of Common Stock as reflected in (A) the Company’s most recent periodic or annual report filed with the Commission, as the case may be, (B) a more recent public announcement by the Company or (C) a more recent written notice by the Company or the Transfer Agent setting forth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outstanding. Upon the written or oral request of a Holder, the Company shall within one Trading Day confirm orally and in writing to the Holder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Common Stock then outstanding. In any case, the number of outstanding shares of Common Stock shall be determined after giving effect to the conversion or exercise of securities of the Company, including this Warrant, by the Holder or its Affiliates or Attribution Parties since the date as of which such number of outstanding shares of Common Stock was reported. The “有益所有权限制将在发放本Warrant可行使的普通股股份后,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9%。持有人在通知公司后,可以增加或减少本节2(e)的实益拥有权限制条款,但该实益拥有权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在发放本Warrant可行使的普通股股份后,持有人所持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99%,并且本节2(e)的条款将继续适用。对实益拥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在第61条生效之前不生效。号 天后通知公司交付后才会生效。本段的条款应以非严格符合本节2(e)的条款的方式来解释和实施,以纠正本段(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可能存在的缺陷或与此处意图的实益拥有权限制不一致,或进行必要或理想的更改或补充,以正确实现这种限制。本段中包含的限制适用于该Warrant的继承持有人。
第 3. 某些调整.
(a) 送转股和股票分割如果公司在本Warrant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 (i) 支付股票分红或以其他方式向其普通股或任何其他股权或股权等价证券发行普通股的分配,(ii) 将已发行的普通股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 (iii) 将已发行的普通股合并(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拆)为更小的股份,或 (iv) 通过对普通股的重新分类而发行公司的任何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行权价格应乘以一个分数,其分子为事件发生前立即流通的普通股数量(不包括库存股,如有),分母为事件发生后立即流通的普通股数量,且本Warrant可行使的普通股拆分数量应按比例调整,以使得本Warrant的总行权价格保持不变。根据本节3(a)进行的任何调整在股东有权获得该股利或分配的记录日后立即生效,并在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生效日立即生效。
(b) 后续权利发行除了根据上述第3(a)节进行的任何调整外,如果在本Warrant尚未到期的任何时候, 公司向普通股的记录持有人按比例授予、发行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等价物或购买股票、Warrants、证券或 其他财产的权利(「购买权」),则持有人有权根据适用于该购买权的条款,获得持有人如果持有该 Warrant所能获得的普通股数量(不考虑任何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有益所有权限制)而能够获得的 所有购买权,具体时间为授予、发行或销售该购买权的记录日期,或者在没有该记录的情况下, 确定普通股持有人的日期(前提是,持有人的参与权如果会使其超过有益所有权限制, 则在此范围内持有人无权参与该购买权),该购买权在这方面将被暂时保留给持有人,直至有权 利不再使持有人超过有益所有权限制的时间。
(c) 按比例分配在本Warrant有效期间,如果公司宣布或分配其资产(或获得其资产的权利)给普通股持有人, 以资本返还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分红方式、剥离、重新分类、公司重组、安排方案或 其他类似交易进行的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财产或期权分配)(一个“配送), 在本Warrants发行后任何时刻,在这种情况下,持有者有权参与该分配, 与持有者如果持有可获得的普通股数量完全行使本Warrants(不考虑任何行使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受益人 所有权限制)之前的记录摘取日期相同,或者如果没有摘取记录,按普通股持有者的记录日期进行 确定,以参与该分配(提供的, 然而,因此,如果持有者参与任何此类分配的权利导致持有者 超过受益人所有权限制,则持有者不得参与此类分配至该程度 (或因该分配的所有普通股的受益持有)并且此类分配的部分应为持有者利益而暂时保留,直到此 权利的任何时间不再导致持有者超过受益人所有权限制)。
(d) 基本交易. 如果在本Warrant有效期间内,(i)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在一次或多次相关交易中与其他人进行合并或整合, (ii)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整体而言)直接或间接地在一次或多次相关交易中出售、租赁、许可、转让、传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所有或几乎所有资产, (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收购报价、要约或交换要约(无论是由公司还是其他人发起)完成,持有普通股的人被允许以其他证券、现金或资产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并被超过50%的流通普通股持有者接受, (iv)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在一次或多次相关交易中进行普通股的任何重新分类、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性股份交换,普通股实际上被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资产,或(v)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在一次或多次相关交易中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组合(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或方案安排)与其他人或一群人进行,其中该其他人或群体获得超过50%的流通普通股(不包括由其他人或其他人在参与、或与参与者相关联或附属的普通股) (每个称为“基本交易当再次行使该权证时,持有人有权在发生此类基本交易之前立即以持有人选择的方式接收每一股权证股票(不考虑第2(e)节对行使该权证的任何限制)。替代对价对于此类行使的目的,行使价格应适当调整,以适用于此类替代对价,具体取决于在此类基本交易中每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的金额,且公司应以合理方式将行使价格分配到替代对价中,反映替代对价中不同组件的相对价值。如果普通股的持有人对基本交易中可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有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在此类基本交易后行使该权证时将获得相同的选择。继任实体公司应要求在基本交易中公司不是存活者的任何继任实体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及其他交易文件下的所有义务,并根据此第3(e)节的条款通过形式和内容合理满意的书面协议给予持有人同意(且不应有不合理的延迟)在此类基本交易之前,并应在持有人选择的情况下,向持有人交付一份由继任实体发行的相应数量的资本股份凭证,形式和内容基本相似于本权证,可行使相应数量的普通股(不考虑对本权证行使的任何限制),并具有适用于该资本股份的行使价格(但需考虑在该基本交易中普通股的相对价值及该资本股份的价值,这些资本股份的数量及行使价格的目的在于保护本权证在该基本交易完成前的经济价值),且该权证形式和内容应使持有人满意。发生任何此类基本交易时,继任实体应接替并取代(因此从该基本交易的日期起,关于「公司」的权证条款应改为指继任实体),并可行使公司所有的权利和权力,并应承担公司在本权证下的所有义务,具有与继任实体已被列为本协议中的公司相同的效果。
(e) 计算在第3节下的所有计算应四舍五入至最接近的百分之一美分或每股的最接近1/100,如情况所需。对于本节3的目的,认定在特定日期已发行并流通的普通股数量应为已发行并流通的普通股数量的总和(不包括库藏股,如有)。
(f) 通知持有者.
(i) | 对行使价格的调整每当根据本节3的任何条款调整行使价格时,公司应迅速通过电子邮件向持有人发送通知,说明调整后的行使价格,以及任何导致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调整,并简要说明需要此调整的事实。 |
(ii) | 通知以便持有人行使如果(A)公司宣告普通股的分红(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分配),(B)公司宣布特殊的非常规现金分红或赎回普通股,(C)公司授权向所有普通股持有人授予认购或购买任何类或任何权利的资本股票的权利或证券,(D)在任何普通股的重新分类、合并或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总体一起)是当事方的任何合并、资产的出售或转让,或任何强制股权交换的情况下,均需获得公司股东的批准,其中普通股转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E)公司授权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算或终止公司的事务,则在每种情况下,公司应在适用的记录或有效日期之前至少20个日历日,通过电子邮件向持有人发送通知,通知内容包括(x)为了该分红、分配、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而需进行记录的日期,或如果不需进行记录,则需确定持有普通股登记的股东有权享有该分红、分配、赎回、权利或认股权证的日期,或(y)预计该重新分类、合并、出售、转让或股权交换生效或结束的日期,以及预计持有普通股登记的股东将有权将其普通股置换为可交付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日期;前提是未能提供该通知或该通知在送达时的任何缺陷不影响需在该通知中指定的公司行动的有效性,并且进一步规定,如果信息已在新闻稿或与委员会提交的文件中提供,则不需要发送通知。若该认股权证中提供的任何通知构成或包含关于公司或任何子公司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时,公司应同时根据8-K表格向委员会提交该通知。持有人应有权在该通知发出之日起到触发该通知事件的有效日期期间行使本认股权证,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规定。 |
章节 4. Warrants的转让.
(a) 可转让性. 本Warrant及其所有权利可根据本Warrant的交付,在公司或其指定代理人的主办公室,可全部或部分转让,连同一份根据本Warrant附带的书面转让通知,由持有者或其代理人或律师执行,并支付足够的资金以支付转让时应支付的任何转让税。在此类交付时,如果要求支付,则公司应以受让人或受让人姓名签署并交付一份新Warrant或Warrants,以适用为准,并在该转让文件中规定的面值中签署,并应向转让方发放一份新的Warrant,以证明本Warrant中未转让的部分,而此Warrant应迅速被注销。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持有者在完全转让本Warrant之前,不需要将本Warrant实际交给公司,届时持有者应在向公司交付完整转让表格之日起的三(3)个交易日内将本Warrant交给公司。如果本Warrant根据这里的规定正确转让,新持有人可在不发放新Warrant的情况下行使购买Warrant Shares的权利。为避免疑义,持有者应承担与此Warrant的任何允许转让相关的合理费用或开支。
(b) 新认股权证. 本Warrant可在公司上述办公室出示此文件后与其他Warrants分割或合并,同时提交书面通知,说明新Warrants将以什么名称和面值发行,由持有者或其代理人或律师签署。根据第4(a)条的要求,对于可能涉及此类分割或合并的任何转让,公司应根据该通知执行并交付一份新Warrant或Warrants,以交换将被分割或合并的Warrant或Warrants。所有由于转让或交换而发行的Warrants应以本Warrant的初始发行日期为日期,并应与本Warrant相同,除了根据其规定的Warrant Shares数量外。为避免疑义,持有者应承担与任何新Warrant的发行相关的合理费用或开支。
(c) Warrant登记册公司应根据其维护的记录注册此Warrant,以便于此目的(“Warrant登记册”),注册持有人可能会有所变动。公司可以认为并处理此Warrant的注册持有人为此Warrant的绝对所有者,以便于行使此Warrant或向持有人进行任何分配,并且在没有实际相反通知的情况下,出于所有其他目的。
第 5. Miscellaneous.
(a) 在行使之前无股东权益;不以现金结算本Warrant不赋予持有人任何投票权、分红或其他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直至在第2(d)(i)节中规定的行使之前,除非在第3节中明确规定的情况。无论不限制持有人根据第2(c)节收到Warrant Shares的「无现金行使」权利,或根据第2(d)(i)节和第2(d)(iv)节收到现金支付的权利,且在任何情况下,公司不应被要求以现金方式结算本Warrant的行使。
(b) Warrant的丢失、盗窃、损坏或毁坏公司承诺,在收到公司合理满意的证据证明本Warrant或与Warrant股份相关的任何股票证书的丢失、被盗、毁坏或损坏后,以及在丢失、被盗或毁坏的情况下,提供合理满意的 indemnity 或担保(在Warrant的情况下,不包括提供任何保证金、押金),并在交回并注销此类Warrant或股票证书(如果受损),公司将制作并提供与该注销日期相同的新Warrant或股票证书,以替代此类Warrant或股票证书。为避免疑义,持有人应承担与新Warrant或股票证书的制作或交付相关的任何合理费用或支出。
(c) 星期六、星期天、假日等若任何操作或权利到期的最后一日或指定日不是业务日,则可在随后的下一个业务日进行该操作或行使该权利。
(d) 获授权股份.
(i) | 公司承诺,在Warrant有效期间,将从其已授权和未发行的普通股中保留足够数量的普通股,以便在行使本Warrant下的任何购买权时颁发Warrant股份。公司进一步承诺,其发行本Warrant将赋予其负责发行必要Warrant股份的官员充分的权力,以在行使本Warrant下的购买权时进行Warrant股份的发行。公司将采取一切合理行动,确保Warrant股份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无违反任何适用法律、规章或普通股可能上市的交易市场的任何要求的情况发行。公司承诺,所有可能在行使本Warrant下的购买权时发行的Warrant股份,将在行使本Warrant下的购买权并按照本条款支付Warrant股份后,均将被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完全支付、不可评估,并免于公司在发行时所创造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除此之外,关于任何与该发行同时发生的转让的税款)。 |
(ii) | 除非持有人放弃或同意,公司不应通过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其章程或通过任何重组、资产转让、合并、解散、发行或出售证券或其他自愿行动,避免或试图避免遵守或履行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条款,但将始终以诚信协助履行所有这些条款,并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保护持有人在本认股权证中所述的权利不受损害。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公司将(i)不提高任何认股权证股份的面值,超出在此增加面值之前对此的行使所支付的金额,(ii)采取所有必要或适当的行动,以便公司可以合法有效地发行完全支付且不可评估的认股权证股份,(iii)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获取来自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公共监管机构可能需要的所有授权、豁免或同意,以使公司能够按照本认股权证履行其义务。 |
(iii) | 在采取任何会导致认股权证可行使的认股权证股份数量或行使价格调整的行动之前,公司应从具有管辖权的任何公共监管机构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或豁免或同意。 |
(d) 适用法律;管辖地. 本Warrant应视为在纽约执行和交付,且本Warrant及其所涉及的交易之有效性、解释、结构、效果及其他所有方面均应遵循适用于在该州境内完全履行的协议的纽约州法律,而不考虑该州法律冲突原则(不包括纽约一般义务法第5-1401和5-1402节)。持有人与公司均同意:(a) 任何因本Warrant或其所涉及的交易而引起的法律诉讼、行动或程序应仅在纽约州最高法院(New York County)或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提起,(b) 放弃其目前或将来的对任何此类诉讼、行动或程序地点的任何异议,并且 (c) 不可撤销地同意在任何此类诉讼、行动或程序中,纽约州最高法院(New York County)或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的管辖权。持有人和公司进一步同意接受并确认在纽约州最高法院(New York County)或纽约南区美国地区法院可以送达的任何及所有诉讼程序,并同意通过认证邮件寄送到公司地址或通过联邦快递的隔夜快递送达的程序视为对公司的有效送达;持有人通过认证邮件寄送到持有人地址或通过联邦快递的隔夜快递送达的程序则被视为对持有人的有效送达。持有人(代表其自身、其子公司以及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代表其各自的股东和债权人)特此放弃任何可能针对本Warrant及其所涉及交易而主张的陪审团审判权利。
(e) 限制持有人承认,如果行使本权证后获得的权证股份没有注册,并且持有人没有使用无现金行使,则根据州和联邦证券法,对转售将有限制。
(f) 非放弃和费用持有人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交易或延迟行使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持有人的权利、权力或救济。在不限制本权证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故意并明确未能遵守本权证的任何条款,导致持有人遭受任何重大损害,公司应支付持有人足以支付任何费用和开支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包括上诉程序中持有人收取的任何到期款项或以其他方式实施其权利、权力或救济所产生的费用。
(g) 通知. Any and all notices or other communications or deliveries required or permitted to be provided hereunder shall be in writing and shall be deemed given and effective on the earliest of: (a) the time of transmission, if such notice or communication is delivered via email at the email address as set forth below at or prior to 5:30 p.m. (New York City time) on a Trading Day, (b) the next Trading Day after the time of transmission, if such notice or communication is delivered via email at the email address as set forth below a on a day that is not a Trading Day or later than 5:30 p.m. (New York City time) on any Trading Day, (c) the second (2周年) Trading Day following the date of mailing, if sent by U.S. nationally recognized overnight courier service or (d) upon actual receipt by the party to whom such notice is required to be given. The address for such notices and communications shall be as set forth below:
致 公司:
窥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西38街15号,12楼
纽约,NY 10018
注意: Lyron Bentovim 或 Maydan Rothblum
电子邮件: Lyron@theglimpsegroup.com 或 Maydan@theglimpsegroup.com
致 持有人:
[省略]
(i) 责任限制在缺乏持有人采取积极行动行使此Warrant购买Warrant Shares的情况下,本条款在此未作任何规定,并且在此未详尽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不应对持有人因购买任何普通股的购买价格产生任何责任,无论该责任是由公司或公司的债权人提出的。
(j) 救济措施持有人除了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所有权利,包括索赔损害赔偿外,还将有权要求对其在此Warrant下的权利进行特定履行。公司同意,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因其违反此Warrant条款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因此特此同意放弃并且不在任何特定履行的诉讼中主张法律救济的充分性作为防御。
(k) 继承人和受让人根据适用的证券法律,此Warrant及其所证明的权利和义务应使公司及持有人的继任者和被允许的受让人受益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本Warrant的条款旨在为不时持有该Warrant的任何持有人的利益服务,并且应由持有人或Warrant Shares的持有人可强制执行。
(l) 修订本权证可以在公司一方与本权证持有人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下进行修改或修订,或放弃本条款。
(m) 可分割性. 在可能的情况下,Warrant的每个条款应以有效且合法的方式进行解释,但如果本Warrant的任何条款在适用法律下被禁止或无效,则该条款在禁止或无效的范围内将无效,而不影响其余条款或本Warrant的其他条款。
n) 标题. 本Warrant使用的标题仅为方便参考,不得被视为本Warrant的一部分。
********************
(签名 页随附)
兹证明,公司已由有权签署的官员在上述日期签署本Warrant。
GLIMPSE集团公司 | ||
作者: | ||
姓名: | Lyron Bentovim | |
标题: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通知 行使
收件人: 窥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本人特此选择根据附带的Warrant条款购买___________公司的Warrant Shares(仅在完全行使时),并在此提交全额行使价格的付款,以及所有适用的转让税(如有)。
(2) 付款应采取(请勾选适用的框):
[ ] 以美国法定货币支付;或
[ ] 如果允许,取消数量必要的Warrant Shares,以根据子条款 2(c)中列出的公式行使本Warrant,针对根据现金无关行使程序 在子条款2(c)中列出的可购买的最大Warrant Shares。
(3) 请将上述Warrant Shares以签名人名义发行,或依据以下所指定的其他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股将交付至以下DWAC账户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持有人的签名]
投资实体名称: | ||
投资实体授权签字人的签名: | ||
授权签字人的姓名: | ||
授权签字人的职位: | ||
日期: | ||
转让表格
(请填写此表格并提供所需信息以转让上述Warrant。请勿使用此表格购买股份。)
为已收到的价值,特此将上述Warrant及其所证明的所有权利转让给
姓名: | ||
(请打印) | ||
地址: | ||
(请打印) | ||
电话号码: | ||
电子邮件地址: 日期:_________, 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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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者的签名: | ||
持有者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