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18 U.S.C. §1350,
根據以下條款的採用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LeddarTech控股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20-F表格年報,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Frantz Saintellemy,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兼總裁,在此根據18 U.S.C. §1350進行認證,依照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款的規定,截止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已進行修訂;以及 |
(2) | 本報告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
2024年12月26日 | /s/ Frantz Saintellemy |
弗朗茨·聖泰爾梅 | |
LeddarTech控股公司 | |
首席執行官和 | |
董事 |
根據第906節要求,已向LeddarTech控股公司提供該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LeddarTech控股公司保留,隨時應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的請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