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我,哈罗德·德莫斯三世,证实:
1. | 我已经审查了CO2能源转型CORP的10-Q季度报告。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
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注册单位截至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
4.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 |
a) |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监督下导致这样的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实体内部的人士告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过程中;并且 |
b) | (根据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a)和15d-15(a)省略段落); |
c) |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对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一结论是基于对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的评估;并且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的最新财务报告期间内,注册人内部财务报告控件发生的任何变化(在年报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务季度),这些变化已经严重影响或可能合理地严重影响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件;并且 |
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已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
a) | 所有在内部财务报告控件的设计或操作中可能严重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重大缺陷和材料弱点;以及 |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件中具有关键角色的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要。 |
日期:2024年12月27日
/s/ 哈罗德·R·德莫斯三世 | |
哈罗德·R·德莫斯三世 | |
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