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9.1 3 ea022565601ex19-1_citius.htm INSIDER TRADING POLICY

附件19.1

 

Citius Pharmaceuticals, Inc.

 

內部交易政策

 

和指南與之相關

 

關於公司證券的某些交易

___________________

 

本政策爲Citius Pharmaceuticals, Inc.及其子公司(「公司」)的董事會成員(「董事會成員」)和員工提供有關公司證券交易以及關於公司的重要非公開信息披露的指導方針。

 

政策適用性

 

本政策適用於所有公司證券的交易,包括普通股、購買普通股的期權,以及公司不時可能發行的任何其他證券,例如優先股、Warrants或債券,以及與公司股票有關的衍生證券,無論是由公司發行還是非公司發行。適用於所有董事會成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員工以及任何接收或可以訪問關於公司的重大非公開信息(「內部信息」)的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顧問。此類人群,及其直系親屬和家庭成員,有時在本政策中稱爲「內部人士」。本政策同樣適用於任何從內部人士處接收內部信息的人員。

 

任何持有關於公司的內部信息的人在此信息重要且未被公衆知曉的情況下均爲內部人。任何人不時可以成爲內部人,並在這些時候受到本政策的約束。

 

政策聲明

 

公司的政策是反對在證券交易中濫用內部信息及未經授權泄露在工作場所獲得的任何非公開信息。

 

1. 內部信息交易. 任何內部人士不得在擁有關於公司的內部信息時進行任何交易,包括購買或出售公司的證券,或提出購買或出售的要約,交易應從他或她擁有內部信息的日期開始,並在從該信息公開披露後的第二個交易日結束,或在該信息不再具有重要性的時刻結束。在此使用的「交易日」一詞是指公司的股票交易所或市場開放交易的日子。

 

 

 

 

2. 泄密.任何內部人士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員)披露(「告密」)內部信息,除非該信息可能被此人利用,通過交易與該信息相關的公司的證券而獲利;內部人士或相關人士亦不得基於內部信息對公司證券交易提出建議或表達意見。

 

3. 非公開信息的保密性. 與公司相關的非公開信息是公司的財產,未經授權披露此類信息是被禁止的。

 

潛在的刑事和民事責任

和/或紀律處分

 

1. 內幕交易責任. 內部人員除了被沒收利潤(或避免的損失)外,可能還會面臨高達500萬美元的罰款和最高20年的監禁,因爲他們在了解關於公司的內幕信息時參與交易。

 

2. 泄密責任. 內部人員也可能對任何人(通常稱爲「接受信息者」)的不當交易負責,這些人是他們披露公司內幕信息或基於這些信息對公司證券的交易做出建議或表達意見的對象。監管機構即使在披露者沒有從交易中獲利的情況下,也會施加巨額罰款。證券交易委員會、股票交易所和金融行業監管局使用先進的電子監控技術來揭露內幕交易。

 

3. 可能的紀律處分. 違反本政策的公司員工及顧問將受到公司的紀律處分,處分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不符合未來參與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解僱和/或移交適當的執法及監管機構。

 

推薦指南

 

1. 禁止交易 期間及推薦交易窗口.

 

爲了確保遵守本政策以及適用的聯邦和州證券法,公司強烈建議所有有權訪問公司內部財務報表或其他內幕信息的人員,避免在以下時間段(「交易窗口」)之外進行涉及購買或出售公司證券的交易:

 

交易窗口: 在任何財務季度的期間 從前一個財務季度或年度財務結果公開披露後的第二個交易日結束時開始,並在第15個交易日結束時結束。th 天結束。

 

2

 

 

在沒有內幕信息的情況下,交易公司證券的最安全時間通常是交易窗口的前幾天。交易窗口外的時間在合規方面對交易公司證券特別敏感。這是因爲,隨着每個季度的推進,執行官、董事和其他某些人員將越來越可能掌握關於該季度預期財務結果的內幕信息。

 

推薦交易窗口的目的在於幫助建立一種勤奮的努力來避免任何不當交易。內幕人士可以選擇不遵循這一建議,但他或她在交易時應該特別小心,因爲在交易窗口外,內幕人士可能在此時能夠獲取(或被認爲有能力獲取)有關公司季度預期財務表現的內幕信息。

 

應注意,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間,任何掌握有關公司的內幕信息的人也不應在此類信息公開至少兩個交易日前進行公司證券的任何交易。儘管公司可能不時建議在交易窗口期間暫停交易,尤其是針對董事、執行官、特定員工和其他人,原因是公司已知但尚未向公衆披露的發展,但每個人始終負責遵守內幕交易的禁令。 在交易窗口期間交易公司證券應該被視爲「安全港」,內幕人士應始終保持良好的判斷。

 

公司可能不時建議內幕人士由於公司已知但尚未向公衆披露的發展而暫停交易。在這種情況下,此類人士被建議在此期間不要參與任何涉及購買或出售公司證券的交易,並且不應向其他人透露該交易暫停的事實。

 

2. 對沖, 按金賬戶和抵押品. 強烈不建議在按金賬戶中對沖或持有公司的股票。對沖可能會 帶來意想不到的後果,而按金賬戶允許券商出售股票以覆蓋欠款。如果在個體掌握關於公司的內部信息時,強迫出售可能會發生。 當公司股票被質押作爲貸款抵押時,也可能會出現類似的結果。

 

3. 交易的預先批准. 公司已判斷,所有的高管、董事會成員及所列員工 附件 A 應當避免在交易窗口期間交易公司的證券,除非首先遵守公司強制性的「預先批准」程序,相關文件附在 本文件,內容會不時修訂, 附件B. 列出的高管、董事會成員和員工 附錄A 在進行公司證券的任何購買或出售之前,應聯繫公司的內幕交易合規官,目前是公司的財務長。公司可能還認爲,有必要不時要求某些員工、顧問和承包商遵守預先審批流程,除了高管、董事會成員和列出的員工外。 附錄A.

 

3

 

 

4. 個人責任. 每位內幕人士都有個人責任遵守本政策,反對內幕交易,無論公司是否向該內幕人士或公司其他內幕人士推薦交易窗口。本政策中規定的準則僅爲指導,應該在進行公司證券的任何交易時謹慎判斷。

 

內幕人士可能會不時不得不放棄在公司證券中擬進行的交易,即使他或她在得知內幕信息之前就計劃進行該交易,並且儘管內幕人士相信,他或她可能會因等待而遭受經濟損失或放棄預期收益。

 

政策適用於內幕信息

關於其他公司

 

本政策及其所述指南 同樣適用於與其他公司相關的內部信息,包括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戶、供應商 或供應商(「業務合作伙伴」),當該信息是在與公司的僱傭關係中或爲公司提供的其他服務中獲得的。基於內部信息進行交易可能導致民事和刑事處罰,以及解除僱傭。所有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和員工應以與直接涉及公司的信息相同的謹慎態度對待關於公司業務合作伙伴的內部信息。

 

內部信息的定義

 

根據本政策,"內部信息"是指重要的、非公開的信息。

 

不可能定義所有類別的 重要信息。然而,如果某信息被合理認爲對投資者在做出關於購買或出售公司證券的投資決策時是重要的, 則該信息應被視爲重要信息。正面或負面信息均可能是重要信息。雖然根據此標準判斷特定信息是否重要可能會很困難, 但有各種類別的信息特別敏感,作爲一般規則,應始終視爲重要信息。這類信息的例子可能包括:

 

財務結果

 

對未來收益或損失的預測

 

有關待定或擬議的合併或收購的資訊

 

關於收購或處置產品候選人的資訊

 

4

 

 

即將破產或財務流動性問題

 

股息政策的變化

 

重大新產品或服務的公告

 

拆股並股或現金或股票紅利

 

新的股權或債務發行

 

由於實際或威脅訴訟而面臨的重大訴訟風險

 

高級管理層或董事會的重大變動

 

在交易所或市場的上市狀態

 

非公開信息是指未曾 向公衆披露且其他方式無法獲取的信息。

 

特定例外

 

根據本政策,公司認爲 根據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行使期權現金的行爲(但 任何此類股份的出售) 不受本政策的限制,因爲交易的另一方是公司本身,價格不隨市場波動而變化 而是由期權協議或計劃的條款固定。公司不對根據公司的股票期權或其他股權激勵計劃獲得的股票的出售 (根據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獎勵、股票獎金或其他方式)或參與者根據這些計劃(或相關獎勵)所採取的任何行爲免除本政策, 該行爲導致參與者根據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獲得對價。

 

此外,根據1934年修訂的證券交易法第10b5-1條規定,如果進行購買或銷售的人證明:

 

(A)在意識到該信息之前,此人已經:

 

(1)已簽訂有約束力的合同以購買或出售該證券;

 

(2)指示他人代表指示人賬戶購買或出售該證券;或者

 

(3)制定了一個書面的證券交易計劃;

 

(B)該合同、指示或計劃必須具備:

 

(1)指定要購買或出售的證券數量,以及證券的購買和出售價格和日期;

 

(2)包括一個書面公式或算法,或計算機程序,用於判斷要購買或出售的證券數量,以及證券的購買和出售價格和日期;或

 

5

 

 

(3)不允許該人對如何、何時或是否進行購買或出售產生任何後續影響;此外,任何其他根據合同、指令或計劃行使這種影響的人在這樣做時,必須沒有意識到重大非公開信息;

 

(C)所發生的購買或出售是根據合同、指令或計劃進行的。例如,如果該人更改或偏離購買或出售證券的合同、指令或計劃,無論是通過更改數量、價格或購買或出售的時間,或者如果該人進入或更改與這些證券相關的對應或對沖交易或頭寸,則該人將不符合該要求。

 

附加 信息 – 董事會成員和高管

 

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和高管必須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中規定的報告義務以及對短線交易的限制。高管和董事會成員不得在任何六個月內以盈利的方式購買和出售(或先出售後購買)公司的證券,無論他們當時是否知道任何內部信息。根據公司的股權計劃獲得的期權的接收,或該期權的行使,均不被視爲第16條下的購買;然而,出售任何此類股份視爲第16條下的銷售。此外,任何高管或董事會成員都不得進行公司的股票短售。公司已提供或將提供單獨的備忘錄和其他適當材料給其高管和董事會成員,關於遵守第16條及其相關規則的事項。

 

詢問

 

請將有關本政策中討論的任何事項的詢問直接發送給公司的內幕交易合規官,目前是公司的財務長。

 

由董事會於2016年6月23日通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