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302條
我,倫納德·馬祖爾,特此證明:
1. | 我已審閱Citius Oncology, Inc.的年度報告(Form 10-k);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並未包含任何虛假的重要事實陳述或遺漏任何重要事實,以致在製作該報告的情況下,所作陳述不會對與本報告所覆蓋的期間產生誤導。 |
3.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公正地反映在所有重要方面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態、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 以及本報告所呈現的各個期間; |
4. |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且已經: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 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大信息能在這些實體內通過其他人告知我們, 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得以設計, 以提供合理的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公認會計原則編制財務報表以用於外部目的; |
c) |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這些結論基於對本報告覆蓋的期間結束時進行的評估; 並且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註冊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更,這些變更已實質性影響或可能合理地影響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並且 |
5.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 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了: |
a) | 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註冊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及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 並且 |
b) | 任何涉及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欺詐,無論其是否實質性。 |
2024年12月27日 | 作者: | /s/ Leonard Mazur |
Leonard Mazur | ||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