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1
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伊恩·麦克唐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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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已审核明亮思维生物科学公司的20-F表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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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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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本报告所示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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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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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其他人士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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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设计了一种内部控制,以对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了此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准备的基本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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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评估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该评估,截止本报告涵盖的期间末;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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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报告中披露在年报涵盖的期间内发生成的任何内部控制变更,且这些变更实质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影响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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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员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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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事件;事件控件中,所有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薄弱之处;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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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 |
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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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伊恩·麦克唐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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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伊恩·麦克唐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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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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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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