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12.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条
我,Ryan Cheung,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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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已审核辉煌心智生物科学公司提交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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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虚假重要事实或遗漏陈述使得在考虑该报告的相关情境下,本报告所作的陈述不具误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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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截至本报告所示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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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为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在交易所法第13a-15(e)条和15d-15(e)条中定义)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交易所法第13a-15(f)条和15d-15(f)条中定义),并且已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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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与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这些实体内其他人士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准备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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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设计了一种内部控制,以对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了此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准备的基本报表用于外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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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评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报告期末的评估;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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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年报所涵盖的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实质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其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变化;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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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员)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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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在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可能会不利影响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的重要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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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欺诈,无论其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 |
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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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yan Che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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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Ryan Che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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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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