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13.1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节的证明,
根据以下规定采用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节
关于明亮思维生物科学公司在财政年度结束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即"报告"),下方签署人特此证明根据我们的最佳知识: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且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Bright Minds Biosciences Inc.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s/ 伊恩·麦克唐纳 | |
姓名:伊恩·麦克唐纳 | ||
职位: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 ||
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s/ Ryan Cheung | |
姓名:Ryan Cheung | ||
职务:首席财务官 | ||
(信安金融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会计负责人) |
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其他证明、承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用在本书面声明的电子版本中以打印形式出现的每个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Bright Minds Biosciences Inc.,并将由Bright Minds Biosciences Inc.保存,并在请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本书面声明随《20-F表年度报告》附上,其中根据《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作为附录出现,并且除非根据《2002年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或其他适用法律要求,否则不应被视为由Bright Minds Biosciences Inc. 提交用于《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修订版)第18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