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思想生物科学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交易、报告及黑暗政策
本内幕交易、报告及黑暗政策("政策)应与公司当前的证券交易和报告指南以及企业披露政策结合阅读。
目的
本政策的目的是进一步解释与某些个人在公司证券交易相关的特定法律概念,这些个人是公司雇员或与公司有特定关系的人。
任何公司的董事、高管或员工,以及任何公司子公司的董事、高管或员工在持有关于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时,进行公司证券交易是违法的。任何公司的董事、高管或员工将重要的非公开信息透露给可能基于该信息进行交易的他人也是违法的。为了遵守适用的证券法,涉及(i)在持有关于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时交易公司证券,以及(ii)将重要非公开信息泄露或透露给外部人员,并且为了防止不当交易或泄露的外观,公司为其所有董事、高管和员工、其家庭成员以及其他生活在其家庭中的人,投资合伙企业和其他实体(如信托和公司)制订了本政策,董事、高管或员工对其有或共享投票或投资控制权。
公司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部人士都有个人责任,根据证券法在任何交易或持有公司证券(包括行使任何期权)发生变化后提交内幕报告。董事、高管和员工还负责确保其家庭成员和其他家庭成员、以及他们行使投票或投资控制的实体遵守本政策。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任何和所有交易,包括公司的普通股及购买普通股的期权、Warrants以及公司可能在未来发行的任何其他类型的证券或此类证券的衍生工具。
任何违反本政策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适当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包括可能的罚款和监禁。任何未能遵守此处规定的要求也构成根据公司的原因立即解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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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对像公司这样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提供了一般说明,以及适用于加拿大和美国的证券法和立法下的内幕交易规则和内幕报告要求。每位董事、官员和员工都应审阅随附材料并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条款。对此政策的任何疑问应向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提出。
证券法下内幕交易规定概述
证券法通常禁止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人(i)在知晓关于公司的重大事实或变化而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或(ii)在必要的商业过程中告知他人关于报告发行人的重大事实或变化,这些信息在未公开之前。证券法还禁止与报告发行人有"特殊关系"的人或公司在知晓关于该发行人的重大事实或重大变化且未公开披露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该发行人的证券。
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人包括(但不限于):
(i)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每位为"董事),公司的官员和员工;
(ii) 对拥有显著投资(超过10%)于公司证券的企业的董事和高管;
(iii) 与上述人员住在同一屋檐下的家庭成员;以及
(iv) 任何从上述人员那里得知重大事实或重大变化的个人。
A "重要事实"是一个能显著影响或合理预期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或价值产生显著影响的信息。
"证券"广泛定义,包括普通股、债券、卖出权、买入权、期权、衍生品(或任何与公司普通股市场价格变动相关的证券)或其他购买或出售证券的权利或义务。
证券法律通常还规定,任何与公司有特殊关系的个人或公司,在了解未普遍披露的重大事实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以及任何将重大事实的知识传达给其他人或公司的个人(除非在必要的商业过程中),其后购买或出售公司证券的,须对所产生的利润或避免的损失承担罚款。这项罚款是在寻求的任何其他救济之外的,可能包括因一般违反证券法而被处以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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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政策
公司内部人是谁?
一般来说,任何担任经理或更高级别职务的人以及公司董事会的每个成员都是根据内幕交易规则定义的内部人,任何员工或其他知晓尚未公开的重大事实的人在该信息的定义下也将被视为内部人(每个人都是"内部人员。任何内部人都不得在重大事实公开之前进行公司证券的交易。
什么是内幕信息?
正如上面所讨论的,内幕信息包括尚未公开的重大事实。重大事实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i) 关于重大交易的信息(如分部的购买或出售或新的融资);
(ii) 财务信息,例如未向公众发布的上一季度或上一年的结果;
(iii) 有关重大事件的信息(例如材料收购或收益更新的发布);以及
(iv) 其他信息,合理的人可能会得出结论认为该信息会影响公司证券的价格。
黑暗期
在季度和年度基本报表发布之前,所有公司的员工均须遵守为期两周的强制性黑暗期,该期将持续至信息向公众发布后的两个交易日。
任何内部人员在任何重大信息传达的新闻发布后两个交易日内不得交易公司的证券。如果由于重大新闻发布而处于黑暗期,公司将通知所有内部人员。
由于特定或预期事件,公司可能会认为有必要对内部人员及其所有或部分员工发出一般黑暗期通知,期限为特定或不确定。公司将通知受一般黑暗期影响的内部人员和特定员工。此外,从事特定交易的员工可能会被禁止在不确定的时间内出售公司的证券。如果公司认为由于您参与特定交易,您不应交易公司的证券,将会通知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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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在公司涉及未公开的重大交易、商业或其他安排(包含拟议的交易或安排)时,公司的每位员工、管理人员和董事与其他实体之间因知悉一项未向公众广泛披露的重要事实或重大变化而产生特殊关系,因此不能利用与该交易或安排相关的知识或信息进行其他实体的证券交易,也不得告知或“提示”他人任何此类知识或信息,除非是为了履行其在公司的职务或雇佣职责所需。
一般情况
有时,会出现重要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不会在发生时立即传递给内幕人士。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必须避免内幕人士在考虑或尝试解决这些问题时交易公司的证券的实际潜在风险。不幸的是,内幕人士对这些问题缺乏具体了解并不排除其个人尴尬和/或对内幕人士和公司的潜在责任。
因此,内幕人士在任何交易活动之前必须提前通知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以便决定是否存在可能影响该交易的企业原因。
预先清除
在规定的黑色期之外,可能存在关于未公开的现有或潜在重要事实或重大变化的公司信息,这可能会显著影响公司的证券价格或价值,因此,董事、管理人员或有可能接触此信息的员工(或与这些董事、管理人员或员工同住的配偶或其他亲属)所做的任何交易必须事先获得首席财务官的批准。
内幕交易报告
该公司受美国(包括美国)证券法的管辖, 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以及加拿大(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 证券法)。美国和加拿大的法律在内幕人士的报告义务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公司的内幕人士必须遵守这两组义务。根据加拿大法律,个人员工可能被视为"内幕人士",而根据美国联邦法律则不是"内幕人士"。所有被公司视为证券法目的下的内幕人士的人士将被通知其身份。
内幕人士必须通过SEDI.ca在线数据库向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证券委员会电子提交内幕交易报告,报告与公司证券相关的任何交易活动,包括普通股以及任何股票期权的授予或行使。内幕报告必须在(i)以EDGAR表格4提交时的两个工作日内,以及(ii)在任何证券交易(包括公司普通股的购买或出售,或公司的期权行使)后立即在五个日历日内,以SEDI表格55-102F6附属/内幕人士提交。这包括您直接或间接获取的公司的证券(即,包括通过控股公司)或您对其行使控制权或裁量权的证券(即,通过您控制的家族信托获取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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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交易通知
如果您是证券法下的内部人士,并进行了一笔获批的交易,您必须在交易后五个日历天内联系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并提供以下信息。除非您与首席财务官另有协议自行提交,否则将为您准备并电子提交内部人士报告:
(i) 您的全名、地址和工作电话;
(ii) 购买或出售的证券数量或您行使的可转换证券数量;
(iii) 交易或行使的日期;
(iv) 每笔交易中购买和出售的证券价格或可转换证券的行使价格及货币;
(v) 如果证券是间接获得的或是您控制或决定的证券,注册持有人的姓名;
(vi) 如果证券是以公开市场外的方式获得或处置的,交易的性质;以及
(vii) 您在交易后拥有的所有公司证券(包括可转换证券)的数量。
公司的内部人员还需要更新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有关姓名、地址、与公司关系或其他个人信息的任何变更,以便更新他们的SEDI档案和EDGAR申请信息。
合规联系人
如果您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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