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12.2
財務長的認證
根據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條
我,Ryan Cheung,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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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已審核輝煌心智生物科學公司提交的20-F表格年度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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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虛假重要事實或遺漏陳述使得在考慮該報告的相關情境下,本報告所作的陳述不具誤導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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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中包含的基本報表及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現了公司截至本報告所示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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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公司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在交易所法第13a-15(e)條和15d-15(e)條中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在交易所法第13a-15(f)條和15d-15(f)條中定義),並且已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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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設計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能夠通過這些實體內其他人士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本報告準備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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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設計了一種內部控制,以對財務報告提供合理保證,並在我們監督下設計了此內部控制,以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以及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準備的基本報表用於外部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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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評估了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對報告期末的評估;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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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年報所涵蓋的期間內發生的任何對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造成實質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其造成實質性影響的變化;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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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經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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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中可能會不利影響公司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能力的重要缺陷和實質性弱點;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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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任何欺詐,無論其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層或在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員工。 |
日期: |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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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Ryan Che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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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Ryan Cheu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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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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