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13.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的證明,
根據以下規定採用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
關於明亮思維生物科學公司在財政年度結束至2024年9月30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20-F表格年度報告(即"報告"),下方簽署人特此證明根據我們的最佳知識:
1.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現了Bright Minds Biosciences Inc.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s/ 伊恩·麥克唐納 | |
姓名:伊恩·麥克唐納 | ||
職位: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
日期:2024年12月30日 | /s/ Ryan Cheung | |
姓名:Ryan Cheung | ||
職務:財務長 | ||
(信安金融財務負責人和財務會計負責人) |
本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其他證明、承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用在本書面聲明的電子版本中以打印形式出現的每個簽名的文件,已提供給Bright Minds Biosciences Inc.,並將由Bright Minds Biosciences Inc.保存,並在請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
本書面聲明隨《20-F表年度報告》附上,其中根據《2002年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作爲附錄出現,並且除非根據《2002年美國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或其他適用法律要求,否則不應被視爲由Bright Minds Biosciences Inc. 提交用於《1934年美國證券交易法》(修訂版)第18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