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1
修订条款
TO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的
C3IS INC.
根据第90条款
马绍尔群岛商业公司法
C3IS INC.是根据马绍尔群岛法律注册成立并存在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此证明如下:
(a) 公司的名称为:C3IS INC。
(b) 公司最初于2022年7月25日在马绍尔群岛提交公司章程申请注册。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于2023年6月13日提交给马绍尔群岛公司注册处,并于2024年4月11日由公司的修订章程提交了修正(经如此修订、重述和更正的,称为“公司章程”)。根据商业公司法第35(5)条,于2023年6月20日提交了一份指定声明,涉及公司5.00%系列A累积可转换永久优先股的权利、偏好和特权。
(c) 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现通过在第四项后面紧接最后一段的新段落中插入以下内容进行修订:
(e) 反向股票拆分.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东部时间晚上11:59 (“反向股票拆分生效日期”),每 两个半 (2.5) 股普通股在反向股票拆分生效日前已发行和流通的股份 Either已发行和流通或作为公司库存股持有,将合并为一 (1) 经过有效发行、全额支付的股份,non-assessable 普通股的股份,且无需公司或持有者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反向股票拆分”);前提是不会向任何持有者发行任何碎股,并且替代发行任何碎股的情况下,因反向股票拆分而产生的碎股将向下取整为最接近的整股。此外,原本有权接收碎股的股东,由于他们持有的股份数量不能被反向股票拆分的比例整除,将会收到现金支付(不计利息,并且根据适用的预扣税额)每股的金额等于反向股票拆分生效日前交易日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的普通股收盘价,经适当调整以符合反向股票拆分的要求。每个证书(如有)在反向股票拆分生效日前表示的普通股股份(“旧证书”),此后将代表由旧证书所表示的普通股股份合并而成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受上述碎股消除的限制。此段描述的反向股票拆分不会改变被授权发行的普通股数量或普通股的面值。公司被授权发行的优先股的注册股份数量及优先股的面值没有改变。
(d) 本修正案经董事会及公司股东按照BCA要求授权。
在此证明,股份公司已于2024年12月31日由其首席执行官签署本修订条款,特此确认并声明,违反伪证罪,所述内容属公司之行为,并且所述事实真实。
C3IS INC. | ||
作者: | /s/ Diamantis Andriotis | |
姓名:Diamantis Andriotis | ||
职务: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