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A
第三修订案
根据12(b)或12(g)条款注册某些证券
根据12(b)或12(g)部门
1934年证券交易法
SPI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其章程规定的注册人准确名称)
开曼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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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注册或其他 组织立法管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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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号码) |
中国华润大厦27层2703室
湾仔港湾道26号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电话:+852 2291 6020
,(主要行政办公地址)
根据法案第12(b)条规定应进行注册的证券:
每个类别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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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交易所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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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每股面值为0.000001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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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如果此表格涉及根据交易所法第12(b)条注册证券类别,并且根据一般指示A.(c)生效,请选中下列框。x
如果此表格涉及根据交易所法第12(g)条注册证券类别,并且根据一般指示A.(d)生效,请选中下列框。o
与本表格相关的证券法注册声明文件号:333-204069
根据《证券法》第12(g)条登记的证券:无。
说明注释
本第三修正案附录补充了2016年1月15日最初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8-A表格注册声明第1项中所载信息,该表格已由SPI Energy Co. Ltd.(“8-A注册声明”)进行修改。
项目1。 待注册证券的描述。
公司普通股的股份整合(“股份整合”)于2017年11月6日生效(“生效日期”)。 根据股份整合,根据8-A注册声明注册的公司的每十股普通股在生效日期合并为1股面值0.00001美元的普通股。 与股份整合无关的不发行碎股。 其他情况下有资格收取碎股的股东将收到现金支付。 在股份整合后,公司的普通股将在股份整合生效前享有相同的比例权利,除了由于碎股处理而导致的轻微调整。
项目2。 展览。
此处注册的证券将在一个未注册公司的交易所注册。 必要的展品已提交给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并未与本注册声明一起提交或纳入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