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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交易人報告

2011年,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製定了大規模交易人報告規則,即規則13h-1。該規則旨在增強SEC識別大額市場參與者、收集其交易信息並分析其交易活動的能力。“大規模交易人”是指1) 任何日曆日內交易的美國交易所上市股票和期權等於或超過200萬股或2,000萬美元;或2) 任何日曆月內交易的美國交易所上市股票和期權等於或超過2,000萬股或2億美元的任何美國或非美國個人或實體。

被認定為“大規模交易人”的客戶需要通過SEC的Edgar系統填寫表格13H,以獲取一個大規模交易人識別號 (“LTID號”) 。獲得LTID號後,客戶應當將其提供給自己的經紀商,經紀商將通過綜合審計跟蹤 (CAT) 系統報告客戶的日常活動。個人或實體的交易量或交易額如等於或超過上述任一閾值,應當在10天內獲取並報告該LTID號。如客戶未提供LTID號,Moomoo Financial將為客戶分配一個未識別的LTID號,以符合向監管報告的要求。在Moomoo Financial分配上述未識別的LTID號碼後的14個日曆日內,如客戶仍未提供其LTID號,那麼客戶將被限製交易。“大規模交易人”客戶有年度申報要求,個人或實體需知悉。以上相關內容的全文可參見下列SEC網站。

SEC大規模交易人規則:https://www.sec.gov/rules/final/2011/34-64976.pdf

EDGAR系統表格13H:http://www.sec.gov/info/edgar.shtml

SEC表格列表:https://www.sec.gov/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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