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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税制的恶化会如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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ぼんやりウォーカー 发表了文章 · 2024/12/23 09:46
有关税收总纲的文件已经发布。
虽然写了很多内容,但我个人认为最具影响力的是“退休所得抵扣的5年规则已经恶化为10年规则”的地方。
这个,可能了解的人并不是那么多,所以我简单解释一下。
首先,退休所得抵扣是适用于“类似退休金的抵扣”。
具体来说是适用于“公司发放的退休金”、“iDeCo的一次性支付”、“小型企业共济的共济金”。
但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可以随时随地都适用。
如果想在领取公司的退休金后也想对iDeCo的一次性支付适用退休所得抵扣,就需要间隔20年。
假设在60岁领取退休金,那么想在80岁之前将iDeCo一次性支付适用到退休所得抵扣上就必须等到80岁。
但是,考虑到iDeCo只能在75岁之前提取,因此需要将领取退休金的时机设置为55岁。
将顺序颠倒,先领取iDeCo,直到可以使用退休收入抵扣时,不是20年而是5年就可以了。
这就是所谓的“5年规则”。
在60岁领取iDeCo的一次性付款,然后在65岁从公司领取退休金,这样就可以使用两次退休收入抵扣。
许多参与公司iDeCo计划的人可能将此方案视为退休后的退路战略。
这就是在本次税制大綱中变成“10年规则”的原因。
如果在60岁领取iDeCo的一次性付款,为了再次利用退休收入抵扣,需要将退休金领取时间推迟至70岁。
由于退休金是公司的制度,可能并不会有那么灵活的选择领取时间,而且不确定是否会继续雇佣到70岁。
使用“两次退休收入抵扣”变得非常困难。
顺便提一下,将“退职金一次性支付”替换为“小规模企业共济金”也是一样的。
作为个体经营者同时参与 iDeCo 和小规模企业共济的我,原计划在65岁领取 iDeCo 一次性支付,70岁领取小规模企业共济金。
由于这次制度变更,这一计划不得不被迫修改。
由于我不是公司雇员,不会受到公司安排的约束,但这个情况着实让人有点犯难。
而且虽然这次被搁置了,退职所得扣除的扣除额很可能会朝着新的方向进行调整。
目前,工龄在20年以下的每年可扣除40万日元,超过的部分则将按70万日元扣减并计入退职所得抵扣。
如果工作30年,计算方法为40万日元×20年+70万日元×10年=1500万日元。
有人说这个额度可能会始终保持在“40万日元”的水平,而不会发生改变。
这样的话,40万日元×30年=1200万日元,控除额会减少300万日元。
另外,退休收入抵扣还有更划算的「一半规则」,从退休收入中减去退休收入抵扣后的金额的一半作为应税所得。
假设退休金为2000万日元,那么根据前述例子,(2000万日元−1500万日元)÷2=250万日元将成为课税标准额。
确实被大幅压缩了对吧。
据说也有撤销「一半规则」的讨论出现。
我现在42岁,要领取iDeCo或小规模企业共渎还有20年以上的时间,所以我觉得这方面的税收制度应该会开始实施了。
唔,暂时考虑修改iDeCo的一次付款时间从65岁提前到60岁吧。
增加iDeCo的缴费,加大退出时的课税力度,做这种相当悲催的事情啊(哭)
iDeCo的缴费可能要稍微减少一点。
哎呀~我输了。
嗯,虽然要努力工作,珍惜现在,尽可能将资金投入投资,这基本战略是不会改变的。
因此,我写了一篇似乎没有太多人涉足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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